宁波高温津贴纳入工资总额 若拒发员工可投诉
2010年7月,记者采访中遇到的很多室外工作者都没听说过高温津贴,而在今年的调查中,大家不仅知道,而且相信一定能拿到高温津贴
夏至一过,气温就上来了,下周二起宁波又可能迎来35℃以上的高温。一年中的“烧烤模式”又要无情开启了。
高温天里,咱劳动者的工作强度能减减吗?高温费有着落吗?如果老板不发高温费怎么办?昨天,记者带着读者关心的一些关于高温天的问题,请宁波市人社局、宁波市总工会工作人员一一回答。
宁波市总工会也下发了《关于开展防暑降温百日集中系列行动的通知》。接下来,将在全市开展以送清凉、送安全、送健康、强意识为主要内容的防暑降温百日集中系列行动。
[ 调查 ]
25日下午,在通途路上,记者碰到了只露着一双眼睛的胡大姐。她是一名环卫工人,天气热,她穿着长袖长裤的工作服,戴着宽檐帽,肩上再挂一条毛巾,只露一双眼睛在外面。“我们环卫工,夏天最辛苦,不过也习惯了。好在有高温费,还会发藿香正气水、人丹。环卫中心还经常有绿豆汤喝。”她说,今年的工资还没查,但高温费肯定会有的,印象中去年是200多元一个月。
昨天,记者也询问了快递员、跑腿网业务员、咪表管理员、建筑工人等户外作业人员是否有高温津贴。
大家都挺有信心的,普遍反馈是:还没发,应该会有。
前往浙江金迅科技有限公司送水的薛师傅说:“高温费应该没有,给私人老板做的嘛。夏天送的水多,赚的也多了。要是有高温费,就更好了。”
2010年7月,记者曾经做过高温津贴发放的小调查,发现了一个怪现象——13个要在户外工作的岗位工人(包括建筑工人、环卫工、修路工等)只有3个人有高温津贴,多人表示压根没听说过。10个“坐办公室的”企事业单位职员中8人有高温津贴。而去年8月的调查显示,28个户外作业者中,18人有高温津贴。
由于很多单位会在7月份发6月的高温费,因此记者昨天没法做今年的统计。
记者从宁波市总工会了解到,总的来说,近几年,宁波高温津贴发放情况变好,用人单位也越来越注重高温天对劳动者的劳动保护和高温关爱。从往年的情况看,厂矿企业、小作坊的高温津贴发放情况往往不大理想。
[ 行动 ]
高温天不得强令职工加班
宁波市总工会工作人员介绍道,全市各级工会将筹集500万元以上资金,走访检查慰问高温作业重点企业1000家、职工100000名,推动广大企业加强高温期间的职工劳动保护工作。
今年,宁波市总工会也将首次通过与下基层慰问结合的方式进行工作督查。其中,在高温密集的7月至8月对防暑降温工作进行专项督查。
在高温作业保护的动作上,工会今年仍将继续会同安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等部门对高温作业企业进行劳动保护、生产条件状况和职工生活、后勤保障及高温补贴费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文件里特别提到,企业工会应督促协助行政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政策向职工足额发放高温津贴,提供防暑降温用品,适当调整高温作业人员的工作时间。按照《劳动法》的要求执行工时制度,坚决制止强令职工加班、加点现象的发生。
重点检查露天作业、建筑工地
企业这么多,检查的重点在哪里呢?
市总工会工作人员介绍说,今年高温检查的重点领域有露天作业现场、高温高湿作业现场、建筑工地等。
重点内容包括:防暑降温工作制度的建立情况;防暑降温设备、设施和用品的配备情况;高温补贴发放以及中暑急救等应急预案制订情况;电气、机械等设备设施的安全运行状况;高温期间职工生活等方面的服务管理情况等。
市总工会积极倡导部分商场、金融和餐饮等企业在不影响经营的情况下,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向露天作业的职工免费开放纳凉场所,提供开水等防暑降温用品,确保这些职工的身体健康。
[ 答疑 ]
高温费怎么发? 发现金,绿豆汤不能抵
高温津贴的发放标准怎么样?
宁波市人社局工作人员昨天下午告诉记者,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宁波也执行这一标准。目前为止,没有收到调整的文件,因此暂时先按2014年的标准执行。
具体标准是: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225元;非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180元;一般工作人员每人每月145元。发放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高温津贴应以现金形式按月发放。”人社局工作人员特别提醒企业主,只要用人单位在6-9月间有安排劳动者高温作业的,就应发放当月高温津贴。
过往,会有一些企业以“食堂每天给有绿豆汤喝”等理由等拒发高温费。工作人员说,根据规定,绿豆汤、防暑药品等不能冲抵高温津贴。比如,这个月发了50元防暑药,高温津贴不能减掉50元。另外,高温津贴不含在最低工资内。
高温天怎么休? 工时能缩短,工资不能降
高温天里,劳动强度能减减吗?答案是肯定的,工作时间要根据温度来调整。
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企业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企业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重劳动、中等劳动、轻劳动分别为20、30、40分钟),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
记者了解到,多年来宁波露天作业的建筑企业在高温期间执行“做两头、休中间”的做法,每天10时30分至15时停工休息。
需要提醒各位企业主的是,由于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还有一点要注意的是,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宁波市特殊天气劳动保护办法》也特别提到,经期、哺乳期女职工可以自行选择是否在前款规定的工作环境下从事作业,用人单位不得强行要求。
企业不发怎么办? 纳入工资总额,不发可投诉
单位如果拒不发高温津贴怎么办呢?
“今年5月1日起施行的《宁波市特殊天气劳动保护办法》里明确规定,每年6月至9月期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室温在33℃以上工作场所作业的,应当按照省市有关规定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不是可发可不发,而是一定要发,不发高温津贴就意味着没有足额发放工资。”宁波市总工会法工部部长杨真照说。
用人单位如果不依法支付高温津贴的,劳动者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或投诉,由具有管辖权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责令改正。另外,劳动者还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依法维护劳动报酬权益。举报电话为12333。
用人单位如果没有依法支付高温津贴的,人社部门将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如果拒绝整改,可按拖欠工资相关条款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