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四地启动学区制改革 学区教师可跨校兼课
海南省教育厅11月4日下发通知,2014-2015学年度,优先在2013年已通过国家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评估认定的市(区)启动学区制试点工作;2015-2016学年度,在2014年通过国家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评估认定的县(区)滚动开展学区制试点工作,待两批试点区域取得试点经验后在海南全省范围逐步铺开。
海南省教育厅鼓励尚未接受国家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评估认定的县(市、区)积极开展学区制实验工作。基本目标是,通过统筹配置县域内义务教育资源,在县域内创新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机制,通过建立学校联盟、实施集团化办学、开展教育对口支援、实行优质学校与薄弱学校结对帮扶等多种模式,逐步实现优质学校和薄弱学校统筹协调发展,进而形成校际合作、城乡合作、区域合作的共生机制。
据介绍,学区制是对义务教育学校管理的一种制度,其实质是由一定数量的义务教育学校组成学区,在学区内通过创新管理制度、运行机制及考核评估措施,搭建交流合作平台,实现优质教育资源共享。
学区制学校管理模式按照名校引领、相对就近、优势互补、分步推进的原则组建。以优质学校为学区长学校,吸纳2~5所成员学校形成一个学区,实施“捆绑式发展”,可以是中学与中学、小学与小学组建学区,也可以是一所中学与几所小学组建学区,具体由各地根据办学情况确定。
届时将建立学区校长联席会议制度。校长联席会议为学区管理的领导机构,校长联席会议由学区内学校校长组成。设立校长联席会议主席即学区主任一名。学区主任由学区内校长民主推荐产生或学区长学校校长担任。
同时,建立学区教学研究与管理中心、德育研究与管理中心、后勤管理与服务中心。定期开展学区集体备课、教学研究、教师培训等活动,做到备课、教学、教研、培训成果共享,整体提高学区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学区内学校教师资源共享,学校间实行教师交流、跨校兼课。各学校根据实际,共同参与开发校本课程,努力实现特色课程多校共建、学区共享。(记者 许欣 实习生 邢冬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