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宠物店内被咬伤 狗主人和店主判赔4万多

09.09.2015  16:29

  孕妇带着自家小狗在宠物店里给狗美容,不料被一条大型阿拉斯加犬咬伤脸部。在多方索赔未果后,孕妇把狗主人和宠物店店主一起告上法庭索赔。近日,秦淮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两被告共计要赔偿4.5万元。

  市民李小姐去年2月带着自己的狗到宠物商店美容,在她坐在椅子上等候期间,有一只同样来美容的阿拉斯加犬冲上来,在她的脸上咬了一口。李小姐立即被送往医院,到了医院后才发现已经怀孕,并因为受到惊吓和药物治疗流产了。

  为了讨要说法,李小姐将狗主人丁某以及宠物店都告上了法庭,索赔医疗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7万余元。

  秦淮法院审理认为,宠物店作为从事宠物美容、寄养等的经营场所,对宠物的防患意识应当高于顾客,也有责任保障顾客的安全。事发宠物店在没有采取任何安全保护措施的情况下,任由一只大型犬在店内随意活动,导致李小姐被咬,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丁某违反《南京市养犬管理条例》养狗,又没有采取相应措施,已对他人安全造成潜在威胁。

  最终,法院依法判决,丁某与宠物店老板赔偿李小姐各项损失共计4.5万元。其中,丁某承担70%的赔偿责任,赔偿3.15万元;宠物店老板承担30%的赔偿责任,赔偿1.35万元。(通讯员 秦研 记者 张源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