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妇联关于拟表彰全国妇联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及先进工作者公示

04.11.2016  23:33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妇联《关于评选全国妇联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人社部函〔2016〕176号)要求,经海南省全国妇联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推荐,全国妇联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评审委员会初审,确定拟表彰对象为:

  先进集体:海口市妇联、屯昌县妇联

  先进工作者:黄仙薇(东方市妇联主席)

  劳动模范:黄桂英(保亭县加茂镇加茂村妇代会主任)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间,如对拟表彰对象有异议,请向省妇联组织联络部反映。

  公示时间:2016年11月3日至11月9日

  监督电话:65307413 65353339

  联系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国兴大道69号海南广场省人大政协楼17楼省妇联组织联络部(邮编:570203)

  附件: 拟表彰全国妇联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事迹材料

  

海南省妇联

2016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