劫匪逼女子脱光拍裸照后抢劫 事后欲搞对象

18.06.2014  11:39
   

  漫画:张兮兮

  今年1月5日上午,小伙儿戈某在网上看到中山区一女士对外出租房子,这坏小子决定借机上门行抢。

  当天下午3点,通过电话联系戈某来到出租房,果然不出所料,女主人只身一人,而且是个年轻人,戈某装模作样看了房,见屋内并无他人,把门一关脸色立变,口出威胁之语,逼着女主人脱光衣服,并用自己的手机给她拍了裸照,接着来了一通流氓动作。完事还抢了该女士一把,可该女士身边既没现金也没带手机,戈某临走时威胁说:“要是报案,我就把你的裸照发到网上。

  这坏小子觉得拍裸照再行威胁这招好用,1月7日上午他如法炮制,又干了一起。

  这次来到西岗区一对外出租房的女士家中,见对方又是一名女青年,戈某威逼对方脱衣服,用手机一通拍,然后行抢,该女士身上带着1000元还有手机,戈某全收。

  戈某本身就是想占女士“便宜”,耍流氓后再警告对方,如果报警把裸照发到网上让你不好做人。

  完事了,戈某竟与对方唠起嗑来。该女士见暂时没有危险,正言对戈某说,你这么干可是犯法,而且还很严重,戈某觉得对方说得有理,可他已经不能罢手。

  两人就这样聊了好一阵,戈某觉得对方气质不错言谈不俗,提出交个朋友,有个来往。话说到这个份上,戈某觉得有必要表示交友诚意,他退给该女士200元现金,把手机也还给人家,临走时留了对方手机号码,约定再联系。

  其实,谁又会真跟抢匪交朋友呢,该女士随后就报警了。

  警方采用多种侦查手段,把戈某这小子给“定位”了,逮着一搜,这小子手机里果然有两次入户抢劫外加耍流氓拍下来的两女裸照,戈某把两起抢劫都说了,身上搜出了500多现金,算是返赃。

  然而,警方查找首次被抢女士,没找着。但是,这不耽误公诉机关指控,检察官还是指控戈某犯有两起入户抢劫罪,两起猥亵罪。

  戈某开始觉得自己就抢了这么点钱,还把手机和200元现金返了,大不了判处3年。

  庭审时,他才知道,自己到的虽然是人家对外的出租房,但这也是到人家里抢劫,《刑法》规定量刑起点就是10年。律师逞口舌之辩,他说,戈某作的第一起案子,没抢着钱物,该被抢女士现在找不着了,应按照“疑罪从无”的原则办案,请求法庭对他从轻处罚。

  法官断案自有一套,戈某交代了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第一起犯罪事实,这起没抢着钱物,是犯罪未遂。律师说被抢人找不着,应按疑罪从无原则处理,该女士后来有报案笔录,与其它证据吻合,这个辩护意见不能采纳。

  结果

  今年5月下旬,西岗区法院一审作出判决,戈某犯抢劫罪,判刑10年8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犯猥亵妇女罪,判刑2年;两罪并罚,决定执行刑期12年,并处罚金5000元。

  编辑点评

  这正是:女子网上出租房,“租客”上门为行抢;进屋逼人全脱光,裸照威胁莫声张;抢走财物耍流氓,劫后与人拉家常;异想天开处对象,留下电话落法网。

  真实的人性,总有无限的可能。

  一个做错事甚至犯了罪的人,往往很可能并不觉得自己有错,或者至少可以说,这些罪过并不会在他的心里留下多少愧悔的阴影。所以,一个抢了别人财物、耍了流氓的人,竟然还能腆着脸地以为从此找到“爱情”,大言不惭地要与人谈恋爱,无论旁观者看上去这有多荒唐,在他自己的价值观中,这一切都是理所应当,并无不妥。

  一个真正崇尚法治的社会,一定要在人们的精神深处种下权利边界的基因,这个边界是人与人保持平等对话、和谐共处的基石。

  一个法盲色狼或许只是社会心理的冰山一角,只要那些漠视他人基本权利、肆意践踏他人基本人格的思想、行为不从我们的日常生活里消失,文明就永远不可能真正到来。(大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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