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发文从严治理第三方支付 三大业务游离于牌照之外

05.08.2015  10:29

  7月31日,央行就《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这在行业内外引起了轩然大波。

  根据此前央行联合十部委发布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互联网支付的定义是“依托互联网发起支付指令、转移货币资金的服务”,也就是说,支付机构只能做支付结算的通道,帮用户实现银行资金的转移。

  细看《征求意见稿》,其中用户开户需五重验证身份、跨行转账将不再免费、快捷支付超过200元则需登录网银验证等,其核心在于规范第三方支付的“类存款”业务,提高账户的安全性。同时避免在支付机构的备付金账户里沉淀太多的资金,使得部分支付机构账户体系的“隐形”清算结算功能弱化。

  据央广网财经记者了解,很多支付机构逐步跨越了边界,设有虚拟账户,可以存钱, 甚至可以提供贷款、理财、存款、转账等一系列金融服务。这些功能都是央行发布的《非金融机构支付业务许可证》中没有的业务。

  记者查询发现,获得第三方支付牌照的机构可以从事如下的业务:

  网络支付。 依托公共网络或专用网络在收付款人之间转移货币资金的行为,包括货币汇兑、互联网支付、移动电话支付、固定电话支付、数字电视支付等。

  预付卡的发行与受理。 以营利为目的发行的、在发行机构之外购买商品或服务的预付价值,包括采取磁条、芯片等技术以卡片、密码等形式发行的预付卡。

  银行卡收单。 通过销售点(POS)终端等为银行卡特约商户代收货币资金的行为。

  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其他支付服务。

  然而由于之前没有明确规定非银行支付机构的管理办法,导致第三方支付机构超出《非金融机构支付业务许可证》中所规定的业务范围,央广网财经记者查阅多个第三方支付平台,发现目前第三方支付机构普遍存在不在牌照之内的业务,具体如下:

  一、资金托管

  据央广网财经记者了解,第三方支付平台本身是没有资金托管的资质,但由于此前没有规定必须在银行进行资金存管或托管的规定,一些互联网金融平台就选择在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资金托管。然而第三方支付机构没有任何义务监督资金流向,平台可以随时从第三方提取这些资金,容易形成资金池,不能完全保障客户的资金安全。

  二、债权融资

  为了更好的说明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运作模式,央广网财经记者以某家第三方支付平台为例,记者发现该第三方支付平台开通了理财和借贷的业务,通过该平台打包一份理财产品,吸引投资人进行投资,给予投资人年化收益(假设年化收益为5%)。之后把通过这款理财产品集资的钱再拿去放贷,收取借款人稍高的年化利息(假设利息为一年10%),该平台通过此种方式,赚取中间利差和手续费。这类做法涉及到了第三方支付债权买卖的问题,而这并不是在第三方支付牌照中所规定的业务内容,或涉嫌违规。

  三、信贷业务

  根据央广网财经记者调查发现,第三方支付平台的信贷业务主要分为以下的两种:

  第一种,购物时可延期付款或分期付款。延期付款时长约30天,这种延期付款方式在一些平台上是不收取用户利息的,但在另一些平台上则是要收取利息并不能选择提前还款。另外一种是分期付款,分期时间可以选择,要收取用户一定的利息,如到期未还款,则要缴纳一定的违约金。

  第二种,目前,很多第三方支付平台既作为支付通道又从事互联网金融业务,为个人提供信贷业务,为企业提供融资业务。贷款金额可通过信用卡还清或者分期还清。

  分析指出,由于之前第三方支付机构没有出台明确的管理办法,导致其在灰色地带进行着并不属于第三方支付机构所属的业务,造成资金流动难以监控,形成依托支付账户的“封闭循环”,用户投资风险巨大。

  尽管此次央行出台的《征求意见稿》引来很多人的不满,但这显然是利大于弊的。支付账户不再与银行账户混为一谈,金融行业也不再被支付账户混业,各有各的功能,各有各的边界,行业秩序将变得更加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