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建议尽快开展大气污染对公众健康效应的影响评估
北京大学医学部公共卫生学院与环保组织近日联合发布报告《危险的呼吸2:大气PM2.5对中国城市公众健康效应研究》。报告提出,空气污染是当今中国面临的一个严峻的环境问题,已经威胁到全国各地公众的健康。
专家表示,尽管过去两年国家已有一系列相关政策出台,治理PM2.5污染也显现了一定效果,但仍与公众的愿望有差距,亟待在各方面加大力度,尤其应该通过削减煤炭消费总量、调整能源结构等措施来加快治霾进程。
在已经制定了明确的PM2.5年均浓度改善目标的21座城市中,京津冀、长三角和珠三角区域城市公众所获得的健康收益最为明显
据报告的主要作者、北京大学公共卫生学院潘小川教授介绍,“大气PM2.5对中国城市公众健康效应研究” 利用各目标城市2013年的PM2.5年均浓度,采用细颗粒物暴露造成的全球疾病负担估算过程中的“整合风险函数”,定量计算了各城市PM2.5年平均浓度变化对公众健康带来的影响。
不过,他强调,本研究是以各城市2013年底的居民缺血性心脏病、脑血管病、肺癌、慢性阻塞性肺疾病4种疾病造成病因别死亡率作为人群健康水平的代表,虽包括了大气污染对人体健康影响最主要的相关疾病,但毕竟尚未囊括所有其他相关疾病。另外,仅以人群死亡为健康效应终点,没有包括患病/伤害等其他健康终点。
研究报告称,此次研究是基于2013年中国重点城市年平均PM2.5浓度与居民年主要病因别死亡率等可收集数据,定量评估长期暴露于2013年浓度值水平的PM2.5污染对研究城市暴露人群健康的不良影响,以及不同PM2.5 浓度降低情景下预期产生的人群健康效益。
“虽然目前国内开展PM2.5浓度的连续常规监测仅两年,在全国水平上尚不具有足够的数据量进行大气污染前瞻性队列研究,以探讨PM2.5对于健康的长期影响,但此次研究仍希望在现有数据基础上,对中国大气PM2.5长期健康危害开展初步探讨和人群健康损失定量评价。”潘小川说。
目前,国内针对雾霾的人群短期健康影响研究已经陆续开展,并发表了相关研究成果,但长期健康影响的研究还很少。潘小川表示,此次研究以PM2.5的人群长期健康影响为目标,希望从更客观和科学的角度为政府制定政策提供依据和参考。同时,希望公众通过这个研究直观地了解PM2.5污染对人体健康的损害情况,提醒公众和政府更加重视环境保护工作。
“客观地说,政府的大气污染治理决策应该是基于公众健康影响,而不是简单地基于各个地区PM2.5浓度。治理空气污染就是为了让公众的健康受益。”潘小川说。
研究报告显示,在已经制定了明确的PM2.5年均浓度改善目标的21座城市中,京津冀、长三角和珠三角区域城市公众受益于较为积极的浓度改善目标,其所获得的健康收益也最为明显。如果各个城市能尽快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则公众的健康水平能够获得更加明显而有效的提升。
公众健康受损严重的城市不仅仅在经济发达的东部地区,中、西部城市的公众同样面临PM2.5污染对健康的严重威胁
研究报告称,当前,我国31个直辖市及省会城市的PM2.5污染对公众造成的长期健康损失巨大,公众健康受损严重的城市不仅仅在经济发达的东部地区,中、西部城市的公众同样面临PM2.5污染对健康的严重威胁。
现在全社会对于空气污染的关注焦点都在京津冀,但实际上,全国许多城市的公众都面临因空气污染造成的健康威胁。各地治理雾霾的力度都应全面提升。对此,环保组织建议,京津冀采取的大力削减煤炭消费、调整能源结构的举措,应在各个空气污染严重的省份推广。
据潘小川介绍,本次研究仍存在诸多局限性。比如,研究是将31个省会城市和直辖市2013年所有监测站点每天PM2.5浓度算术平均值,作为这个城市PM2.5年平均浓度值。但理论上,应当考虑每个监测站点所辐射范围内的居民数量,进行人口加权后再取平均,这是更加科学和贴近实际的计算PM2.5年平均浓度值算法。
“遗憾的是,在研究中由于无法获取每个监测站点所在城区详细人口数值,故未进行人口加权。”潘小川说,本次研究仅涵盖了中国31座省会城市和直辖市的数据,尚不能完全揭示中国其他大城市和中小城市PM2.5对居民的健康损害情况。
根据研究报告,本次研究仍属于生态学研究的范畴,居民的个体信息无从获得,生态学谬误可能存在。生态学研究是指以由各个不同情况的个体“集合”而成的群体(组)为观察和分析的单位,个体微观行为模式可能与群体宏观行为模式有重大区别,生态学谬误即根据集合单位的分析结果作出关于个体的判断,可能与个体真实情况不符。
■ 专家建议
建议一:空气污染是当今中国面临的一个严峻环境问题,已严重威胁公众的健康。尽管过去两年国家已有一系列相关政策出台,但治理PM2.5效果与公众愿望仍差距较大,亟须在各方面加大力度。由于PM2.5主要成因与化石能源尤其是煤炭的消费紧密相关,因此,建议政府在“十三五”规划中出台包括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在内的能源结构调整措施,加快PM2.5的治理进度,尽量降低公众因此付出的健康代价。
建议二:基于各城市制定的2017年PM2.5改善目标给公众带来健康效益有限,希望2015年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中期评估能够为全国各地重新调整和整理治霾目标和措施提供契机,尽快制订科学合理的PM2.5年均值达到35μg /m3的逐年改善目标。但这也仍然不是治理雾霾的终点,2013年已达标的城市,应制订以世界卫生组织空气质量准则值10μg/m3为目标的计划。让公众能尽快看到政府根治雾霾的决心和实际规划,尽快获得健康和长寿的实际效益。
建议三:目前,各地政府在制订大气污染治理政策时,普遍缺乏对公众健康因素的考虑。建议各地将保护公众健康作为政策制定的重要的考量因素,各主要城市应尽快开展大气污染对城市居民健康效应,尤其是长期健康效应的影响评估,作为政府进一步制定治霾政策的有效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