聂树斌案复查期限延长至6月15日 此前已三次延长

21.02.2016  10:21

  记者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由于申诉代理律师又提交了新材料,经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决定再次延长聂树斌案复查期限三个月,至2016年6月15日。

  这是聂树斌案自2014年12月12日在山东省高院进入复查阶段以来,复查期限第四次被延期。此前,因案件重大、复杂,案发历史久远,山东高院先后于2015年6月、9月和12月三次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延长复查期限。

  第三次延长复查期限内,申诉代理律师于2016年2月再次递交了新的证据材料及线索。山东高院审查认为,申诉代理律师提交的相关证据材料及线索确有核查必要,相关调查工作在第三次延期内难以完成。经征求申诉人及代理律师的意见,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山东高院决定再次延长复查期限三个月,至2016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