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全省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

09.01.2017  15:31

海南省城乡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开展2016年全省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017年春节即将来临,为贯彻国家住建部等部门《关于全面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指导意见》(建村〔2015〕170号)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清洁城镇环境卫生行动方案的通知》(琼府办〔2015〕167号)等文件精神,营造文明、整洁、和谐、有序的环境氛围,深化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我办决定组织开展2016年全省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绩效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考核时间
  2017年1月9日-1月13日
   二、督查考核内容、办法及标准
  重点督查考核2016年全省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情况,包括“城市八乱”整治、农村生活垃圾治理“5有”标准(有设施设备、有治理技术、有保洁队伍、有监督制度、有资金保障)建设;镇区主要街道和市场、学校,河(湖)水面、农田果园和公路(高速公路、国道和省道)沿线及加油站等的卫生保洁情况的督查考核。
  考核采取听取汇报、查看资料、检查现场、座谈了解、汇总反馈等方式进行。
  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城区、乡村考核评分,分别采用百分制,各占100分,分别排名(见附件1、2)。
   三、督查考核分组
  本次督查考核共分为4组,分别由省住建厅,省公路管理局和海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中石化海南石油分公司等文明窗口单位和部分市县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单位业务人员参加。
   四、督查组人员及督查路线
  (一)第一组  
  组   长:郭廷水(省住建厅执法稽查处调研员)
  组    员:李柏青(村镇处) 容羚(城建处)及省公路管理局、儋州市各1人
  联系人:容羚(城建处)18608960127、李柏青(村镇处)18689688996
  督查路线:陵水县、万宁市、琼海市、文昌市、定安县
  (二)第二组
  组长:陈国柱(省住建厅村镇处副调研员)
  组员:朱益峰(城建处)、陈娟如(村镇处)及中石化海南石油分公司、琼海市各1人
  联系人:陈娟如(村镇处)18708966341、朱益峰(城建处)13807698596
  督查路线:保亭县、五指山市、琼中县、屯昌县
  (三)第三组
  组长:符代桑(省住建厅城建处副调研员)
  组员: 吴嘉(村镇处)、陈婷(城建处)及海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万宁市各1人
  联系人:吴嘉(村镇处)13976602490、陈婷(城建处)18689910616  
  督查路线:儋州市、洋浦、临高县、澄迈县、海口市
  (四)第四组
  组长:朱运梓(省住建厅村镇处调研员)
  组员:蔡和林(城建处)、杨海(村镇处)及屯昌县、澄迈县各1人
  联系人:蔡和林(城建处)18789693868、杨海(村镇处)13907649007
  督查路线:白沙县、昌江县、东方市、乐东县、三亚市
  检查具体行程由各组自行安排,原则上每个市县一天时间。
   五、其它有关事项
  (一)各市县需提供材料
  1.2016年整治“城市八乱”、农村生活垃圾治理“5有”标准建设情况总结汇报材料,包括市县委、市县政府相关文件、纪要、通报,相关工作方案和计划、规章制度、财政资金安排等。
  2. 高速公路、国道和省道沿线及加油站等的卫生保洁保障情况介绍(由相关市县村镇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通知所在地公路和加油站部门提供)。
  3. 环境卫生整治所属村庄花名册(请分别备注村庄与镇区的距离),城市街道、农贸市场、广场、公园、车站、公厕、码头的花名册各2份。
  4. 督查组每天对督查市县的城区、乡村、公路沿线和加油站等保洁情况各编发1条信息,针对存在问题进行曝光。
  城区情况当天发给陈婷(城建处);乡村、公路沿线和加油站情况当天发给吴嘉(村镇处)。
  材料要求简明扼要,文字精炼,并分别就城区、乡村镇环境整治工作情况的亮点、突出做法进行阐述。
  (二)报送名单
  1.请省公路管理局、海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中石化海南石油分公司各安排1名业务分管领导领导参与督查考核。
  2.请儋州市、万宁市、琼海市、屯昌县、澄迈县等各安排一名熟悉工作的业务骨干参与督查考核。
  以上人员信息(姓名、性别、单位、职务、联系方式等)请于2017年1月5日上午下班前报送厅村镇处电子邮箱:66933892@qq.com,联系电话:65345061,65371302(传真)。
  (三)检查培训
  定于1月8日(星期日)下午16:00至17:30,在白龙路琼苑宾馆3楼会议室召开动员培训会,全体督查考核人员参加(具体事项由各小组联络员另行通知)。请参与检查考核的市县同志自行到琼苑宾馆前台报到(报“村镇建设处”签名取房)。
  (四)严肃组织纪律
  督查考核工作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省政府二十项规定要求。

  附件:1.2016年第四季度全省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督查评分表(城区)
     2.2016年第四季度全省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督查评分表(乡村)


海南省城乡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代章)                                              2016年1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2016年第四季度全省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督查评分表(城区、乡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