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加强暴露垃圾治理 发现垃圾堆积可拨环卫部门电话

08.02.2015  22:28

  记者从海口市环境卫生管理局获悉,为加强对海口市城乡暴露垃圾专项治理,共同营造优美洁净的城乡环境,针对海口市暴露垃圾管理的特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卫生环境、垃圾清运等提出了具体的规范和要求。

  无配套建设密闭垃圾收集屋

  一律不得发放预售许可证

  环卫部门提出,市住建部门要把配套建设密闭式垃圾屋作为新建住宅小区报建审批和竣工验收的一项硬性指标。凡没有配套规划密闭垃圾屋的新建项目,一律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项目竣工验收时应联合辖区环卫部门共同进行,凡是没有按规划要求配套建设密闭垃圾收集屋的,一律不得发放预售许可证。实行物业管理的单位,如果不按实际需求配置密闭垃圾收集容器、配备清扫保洁人员、不能为住户提供优质服务的,市住建部门在其年审时不予通过,并将其纳入企业诚信管理体系,严格奖惩措施。老旧小区、安置小区、倒闭企业等没有实行物业管理的“三无小区”(无物业管理单位、无垃圾收集设施、无卫生保洁人员),由辖区环卫部门配置密闭式垃圾桶,每天定时清运,减少垃圾暴露。街道办、居委会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主动帮助“三无小区”建立和完善卫生管理制度,培养共同维护小区公共卫生的意识。

  垃圾装运作业完成后

  随车人员要配合清理撒漏垃圾

  城区所有单位、居民住宅小区必须完善本单位垃圾收集设施建设,配备全封闭式垃圾收集容器并实行入屋管理。任何单位或个人禁止将垃圾桶摆放在城区道路两侧和公共场所,避免造成垃圾暴露、污水四溢、四害滋生等影响市容观瞻和环境卫生的现象。违者由各区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有关管理规定,按无主垃圾桶坚决予以取缔、没收。

  各区对城区水域环境卫生负有共同监管责任,发现水域岸边护墙、树木上有垃圾吊挂,可视水面范围有生活垃圾、树枝树叶、水生植物及动物尸体漂浮,要及时通知水域环卫管理部门进行清理打捞。

  各区要加强环卫作业规范管理,手推车、扫把等环卫作业工具应管理有序,主要道路两旁、人行道、天桥下无乱摆放现象。垃圾装运作业完成后,随车人员要配合物业管理人员或小区卫生保洁员将地面撒漏垃圾清理干净,桶复原位,摆放整齐。

  重点区域要加大清运力度

  作业时间延长至夜间22:30

  垃圾运输、机械化清扫必须密闭作业,污水储存箱密闭完好,确保运输过程中不得发生污水滴漏现象。除了正常装卸作业外,必须关闭车厢后挡板,避免异味渗出及垃圾袋飘撒。重点区域、人流量较大的住宅小区和繁杂路段要加大清运力度,作业时间延长至夜间22:30。机械化道路清扫作业时,必须采取边洒水降尘边清扫的作业方式,禁止无水干扫作业。

  各镇人民政府为农村环卫管理的责任主体。镇村卫生管理要达到如下标准:镇圩主要街道、集贸市场和公共场所等无垃圾乱堆乱扔现象,镇容街貌干净整洁;环卫设施配套齐全,垃圾日产日清;村庄公共场所、村民房前屋后无垃圾乱倒、无杂物乱堆、无污水流淌。镇圩、公路、乡村道路及两侧可视范围内无垃圾堆积、无病死畜禽随意丢弃现象。

  海口市环境卫生管理局温馨提示:为了共同维护良好的城乡市容环境,如本单位出现大量垃圾堆积现象,请及时拨打辖区环卫部门服务电话,告知其上门清运。

  秀英区环卫局:68663136

  龙华区环卫局:66568218

  琼山区环卫局:65915636

  美兰区环卫局:65374155

  水域管理公司:13368989060

  (记者 胡诚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