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海口市颜春岭垃圾处理场沼气发电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22.05.2014  18:10

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

 

关于 海口市颜春岭垃圾处理场沼气发电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根据《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实行公示的通知》(环办[2003]26号)的有关要求,现将海口市颜春岭垃圾处理场沼气发电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监测和调查的具体情况予以公布。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一、公示时间:(2010年 8月 11日—— 2010年 8月15日)

  二、公示期间联系电话:0898——65236070

  三、电子信箱:E-mail: [email protected]

  四、通讯地址:海口市美兰区美贤路9号  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环境监督管理处,邮编:570203

五、联系人:刘佳佳

 

海口市颜春岭垃圾处理场沼气发电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海口市颜春岭垃圾处理场沼气发电项目

建设内容:项目利用垃圾填埋气进行燃烧发电,总装机容量为2000千瓦,由一套沼气预处理系统,两台1000千瓦的内燃式发电机,一个变电箱,一套沼气应急燃烧系统,消防设施及办公控制室等组成。

建设单位:海南康达新能源有限公司,海口市颜春岭垃圾处理场

建设地点:海南省老城经济开发区颜春岭垃圾填埋场内

工程投资:工程实际总投资2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万元,占工程总投资的0.5%

工程建设情况:2008年12月开工建设,2009年9月建成并投入试生产

监测期实际生产负荷:24小时满负荷生产(发电)

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单位:海口市环境科学研究院

环保设施设计单位: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北京)

环保设施施工单位:海南省秀华建筑有限公司

验收监测单位:海口市环境保护监测站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该项目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履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手续。需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不永久性占用土地,积极推行清洁生产;实行废水清污分流,分质管理,污水纳入颜春岭垃圾场的污水站处理;利用垃圾填埋场产生的废气(沼气)为燃料,不仅综合利用了资源,还大量减少了垃圾场废气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有效去除了垃圾场的臭气异味;建立有相应的环保管理制度,制定了环境污染事故防范及应急措施。

 

三、验收监测结果

 

海口市环境保护监测站于2010年4月22-23日对该工程进行了现场监测:

1、废气:1 # (东侧)、2 # (西侧)发电机排放的燃烧废气中,一氧化碳的监测值分别为0.058g/(kW·h)、0.065g/(kW·h),碳氢化合物的监测值分别为0.40g/(kW·h)、0.43g/(kW·h),氮氧化物的监测值分别为0.41g/(kW·h)、0.38g/(kW·h),颗粒物的监测值分别为0.0026g/(kW·h)、0.0027g/(kW·h),烟度的监测值分别为0.43m -1 (光系数)、0.40m -1 (光系数),符合《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Ⅴ阶段)》(GB17691—2005)表1中第Ⅳ阶段标准。

1 # 、2 # 发电机排放的燃烧废气中,二氧化硫的排放浓度分别为152mg/m 3 、160mg/m 3 ,排放速率分别为0.23kg/h、0.25kg/h,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

无组织排放的废气中,下风向污染物浓度最高监控点的颗粒物监测值为0.093mg/m 3 ,二氧化硫监测值为0.011mg/m 3 ,氮氧化物监测值为0.033mg/m 3 ,非甲烷总烃监测值为0.62mg/m 3 ,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无组织排放标准。

无组织排放的废气中,下风向污染物浓度最高监控点的甲烷监测值为1.00%,符合《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

无组织排放的废气中,下风向污染物浓度最高监控点的氨监测值为0.090mg/m 3 ,硫化氢监测值为0.006mg/m 3 ,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类区“新扩该”项目厂界无组织排放的标准。

2、噪声:沼气发电项目的实际厂界共设4个监测点,昼间噪声监测结果为69.9-80.7 dB(A),夜间噪声监测结果为68.2-77.2 dB(A),不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颜春岭垃圾场内共设2个敏感点:发电厂西侧污水站办公室处的昼间噪声为63.7dB(A),夜间噪声为61.9dB(A),不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发电厂东北侧垃圾场宿舍处的昼间噪声为49.7dB(A),夜间噪声为48.5dB(A),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沼气发电厂作为颜春岭垃圾场内的火力发电作业区(配套工程),噪声控制基本符合《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J87—85)和《火力发电厂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设计规程》(DL5053—1996)中要求的“生产车间及作业场所(每小时连续接触噪声8小时)≤90分贝”。

颜春岭垃圾场相应的边界外共设3个噪声监测点,昼间噪声监测结果为44.3-52.5dB(A),夜间噪声监测结果为40.5-50.0dB(A),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沼气发电厂的噪声未影响颜春岭垃圾场周围的居民。

3、废水: 沼气发电项目的废水全部纳入颜春岭垃圾场的污水站处理,其生产废水为填埋气预处理时产生的冷凝水(冷却水)。发电厂排放的生产废水中,污染物的日均排放浓度为:总汞、总镉、总铬、六价铬、总砷、总铅均为未检出,色度为1度,粪大肠菌群<20个/L,总磷为0.03-0.04 mg/L,SS为7-8 mg/L,化学需氧量为34-36 mg/L,生化需氧量为8-9mg/L,氨氮为0.168-0.179mg/L,总氮为0.34-0.36mg/L,均符合《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表2的排放标准。

发电厂排放的生产废水中,pH值为8.25-8.29,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一级标准。

4、固体废物:固废分类收集,一般固废年产生量约为2吨,直接送至填埋场处置。发电机维护时产生的含有润滑油、机油等危废,年产生量约为2.9吨,其中,废油为2.4吨/年,由生产厂家回收;废弃分子筛等危废0.5吨/年,暂时交给颜春岭垃圾处理场统一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海南宝来公司)处置。

5、污染物排放总量:按实际监测计算,该工程废气中二氧化硫的排放总量为2.19t/a,符合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批复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为5.14t/a的总量要求。

 

 

                                                              二○一○年八月十一日

 

                                                    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环境监督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