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19岁少女坠楼身亡 生前曾是当地原局长情人

24.07.2015  10:34

  前天都市快报关注了发生在咸阳市的一起意外坠楼事件,19岁的咸阳礼泉女孩赵婉琪,7月17日下午六点半被发现从咸阳一小区33楼坠下身亡。而在处理后事时,死者朋友给死者的亲属透露了一个秘密。死者赵婉琪的朋友小赵说:“她有一天告诉我说,自己被公司老板带出去应酬,期间灌了她很多酒,后来就来到他们公司,就是事发那栋楼里强奸了她。

  死者死亡地点正是其公司一处办公点,而质疑女儿是被强奸后非正常死亡的死者亲属随后报警。经过调查,警方表示没有证据证明死者坠楼是一起刑事案件。但警方对死者生前疑似遭遇性侵一事介入了调查。今天记者再次来到了涉事辖区的派出所,从这里记者了解到,经过警方调查,坠楼女孩与其老板系情人关系,对于死者亲属反映的遭强奸一事,因证据不足不予立案。

  记者了解到,女孩坠楼第二天,警方传唤死者公司的老板付某,据付某交代,自己与死者6月初通过微信摇一摇认识,并在第一次见面后发生性关系,随后同居。同居一个月后死者称自己怀孕,付某便给了三千元钱让其堕胎,所以付某称双方是情人关系。但对于这一说法,死者亲属并不认同。死者母亲刘女士说:“情人关系,那是他(付某)给派出所说的,他也只能这样说,我女儿经常在家住,怎么可能跟他同居。”记者同时了解到,死者在坠楼当天,死者的姐姐曾经到事发地找过妹妹,而在与付某一同离开大楼后九分钟,死者坠楼身亡,这也是警方认定死者坠楼时付某不在现场的证据。死者母亲刘女士说:“那天我女儿闺蜜打电话给我大女儿,说我小女儿情绪不好,我女儿就去找,打电话给姓付的。姓付的说女儿不在,我大女儿说要报警,他才说我小女儿下楼了。他们当时一起去33楼还去找过,没找到。

  不论是强奸了自己的下属,还是与下属是情人关系,但这都不应该与下属的正常关系,因为这个付某并不是普通身份,他不但咸阳市质监局渭城分局原局长,而且还有家室。死者母亲刘女士告诉记者:“他(付某)事发后当晚给我打电话,跟我说一切他来处理,让我们不要闹,要不然他就得离婚了,去流浪了。”虽然退居二线,但付某的身份似乎与从事商业经营、与异性保持不正当关系格格不入,针对此事主管部门会作何处理呢?随后我们找到了咸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今天一早他们局针对此事已经成立了专案组,付某已被要求停职接受检查,而针对付某涉嫌的违纪问题,局纪检组和市纪委已经介入调查。(陕西广播电视台《都市快报》)

编辑:凌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