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债务跳出陷阱了吗?
谈到中国经济,最近两三年以来,地方政府债务始终是一个绕不开的话题。很多人关注一是它的规模究竟多大,是否危及中国经济的整体健康;二是结构到底怎样,是否伤害地方和国家经济的运行态势;三是增速有无失控,是否处于相对合理的预期空间。
上述问题之所以分外抢眼,原因很简单:对于企业、银行和政府而言,如果中国地方政府债务出现不曾审计的黑洞,那必将出现不可预测的违约,由此导致中国信誉受损并拖累经济发展;如果地方政府债务情况不明同时又呈现出难以抑制的增长势头,那么,中国经济就不免遭遇硬着陆。
这就是一些美欧智库和舆论界人士最近一轮所谓“中国崩溃”的写照。此前有报道称,今年地方政府需偿还债务或为2.4万亿元,是偿债压力最重的一年。上月24日,地方政府债务问题再次引发媒体关注。根据国家审计署工作报告,截至2013年6月底,全国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20.70万亿元人民币,其中地方政府占10.89万亿元。2013年6月底至2014年3月底,审计的9个省本级和9个市本级政府性债务余额增长3.79%,比2013年前6个月平均增速下降7个百分点。以此测算,今明两年到期债务4.2万亿,风险总体可控。
很多人如释重负,按照审计署的权威说法,地方政府性债务负担没有超出偿还能力,所以不大可能发生债务危机。但是,总体可控不等于高枕无忧。
地方政府性债务的成因不难理解。为了加快经济增速,地方政府只能千方百计扩大招商引资的力度、鼓励负债经营、举债投资建设。另一方面,国家对地方政府缺乏必要的制度规范和有效监管,地方政府形成了多头、无序的融资局面。其结果是,显性和隐性债务膨胀,偿债风险随之抬高。需指出的是,地方债务和地方政府性债务不是一个概念。地方债务 = 地方政府性债务 + 地方企业债务 + 地方家庭债务。可见,地方政府性债务是衡量债务存量的最小口径,真正的麻烦在于三者叠加。
不过,有问题不怕,怕的是情况不明决心大。地方政府债务与蛰伏的影子银行及不振的房地产业作为三大问题,屡遭诟病绝非空穴来风。如今,地方政府用出售债券来还银行贷款的做法只是缓兵之计,暂时避免了用税款进行资产重组或迫不得已的通货膨胀,却将一些信贷和资产推向不良化。显而易见,假若众多地方的房地产压力与地方债务合流,稍有不慎,就会转化为巨大的金融风险,给经济发展带来隐忧。
问题的解决之道在于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坚持底线思维。其中,法治和透明要成为牢不可破的原则:该确立法律框架的搭建框架,该申明财政纪律的颁布典章,该转化管理方式的协调推进。一个可行的办法是,在全国范围内,各级地方政府独立编制自己的财务报表。中国经济正在向由创新和技术引领的消费导向模式转型升级。努力实现质量效益提高又无后遗症的增长,是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政治责任。(作者是中国进出口银行资深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