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防科工局关于军工项目审计全覆盖的实施意见

08.07.2016  02:58
 
国防科工局关于军工项目审计全覆盖的实施意见

  科工财审〔2016〕349号

 

 

 

 

 


教育部、中科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深圳市国防科工办,各军工集团公司、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有关民口中央企业集团公司,工业和信息化部所属有关单位,局属有关事业单位:


  为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充分发挥审计在国防科技工业健康持续发展的监督履职行为和预防违规违纪作用,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及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中办发〔2015〕58号),经研究,现就军工项目审计工作贯彻落实“审计全覆盖”要求,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中办发〔2015〕58号文件,紧紧围绕国防科技工业改革发展,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进一步完善审计制度,加大审计力度,创新审计方式,提高审计效率,健全与审计全覆盖相适应的工作机制,更好服务于国防科技工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总体目标


  全面实现军工项目审计全覆盖,即审计对象和审计内容全覆盖。实现审计对象全覆盖,要做到对国防科工局投资的所有项目进行审计监督,覆盖到军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军工科研项目、核退役治理专项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等所有投资类型,覆盖到核、航天、航空、船舶、兵器、电子和民口配套等所有接受国防科工局投资的行业和单位;实现审计内容全覆盖,要按照“应审尽审、凡审必严、严肃问责”的要求,对军工项目建设(研制)全过程情况进行审计。


  三、具体措施


  (一)继续坚持对军工项目财务决算进行综合审计,不断拓宽审计内容,覆盖项目管理全过程。


  在做到对决算数据审计的基础上,加强对项目招标投标执行情况、实施过程中调整情况、工程价款结算情况、自制设备成本费用情况,以及项目单位内控制度情况等方面的审计。同时,决算审计还要突出重点,牢牢抓住财务决算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这条主线,为军工项目验收提供财务验收依据。


  (二)不断创新审计方式和手段。


  在对军工项目进行常规审计的同时,坚持问题导向,加强对重大项目和重点单位的跟踪审计和对热点难点问题的专项审计调查,要不断规范在建(研)项目的调概审计和终(中)止项目的经费支出审计。探索建立国防科技工业审计“大数据”库,推动国防科技工业审计工作信息化建设,提高审计能力、质量和效率。


  (三)牢固树立依法审计工作理念,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审计问题。


  以《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为根本遵循,恪守审计职业操守,依法履行审计工作职责;不断健全、完善军工项目审计管理制度,规范审计工作流程,严肃审计工作纪律,确保审计工作于法有据、有序开展;严格按照项目管理法规制度、财政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发现问题、处理问题,确保审计结果经得起时间的检验,经得起审计署、财政部等国家相关部门的复查和检验。


  (四)推动审计结果的运用。


  及时反馈审计工作结果,审计报告和审计意见及时送达相关部门和单位;积极推行审计报告公告机制,将审计报告和审计意见在局机关内网公告;加强审计成果的分析总结,不断健全审计结果排名通报制度,有效提升审计工作影响力。积极推动审计结果纳入项目投资、绩效考核、干部任免等方面的考核体系,使审计工作在促进国防科技工业健康发展方面发挥更重要的作用。


  (五)推动审计人才队伍建设。


  一是推进审计队伍职业化建设。要根据审计职业特点,建立分类科学、权责一致的审计人员管理制度,确保审计队伍的专业化水平;要完善审计职业保障机制和职业教育培训体系。二是要注重审计队伍思想和作风建设;要强化理论武装,坚定理想信念,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断提高审计队伍的政治素质。要严格执行廉政纪律和审计工作纪律,文明开展审计,培育和弘扬审计精神。


   四、相关要求


  (一)各军工项目主管部门和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深刻领会中办发〔2015〕58号“审计全覆盖”的精神实质和重大意义,切实增强做好军工项目审计工作的使命感、责任感、紧迫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决策部署上来。


  (二)各军工项目主管部门和单位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结合自身情况研究落实我局军工项目“审计全覆盖”工作要求,进一步完善审计制度,加大审计力度,创新审计方式,提高审计效率,完善有利于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的审计管理体制,健全与审计全覆盖相适应的工作机制。


  (三)各军工项目主管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对我局审计工作的监督,对局机关及受托单位在依法审计、文明审计和遵守廉洁保密纪律的情况及时进行评价和反馈,促进军工项目审计工作阳光、透明、文明开展。


  国防科工局

  

  2016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