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信访局原副局长收钱改信访数据 获刑13年

05.12.2015  17:02
国家信访局原副局长收钱改信访数据 获刑13年 - 海口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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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杰资料图

  国家信访局原副局长许杰,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修改信访数据、处理信访事项等方面提供帮助,收受款物共计610万余元。昨天上午,市二中院以受贿罪判处许杰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3万元。

  现年60岁的许杰,北京市人。案发前任国家信访局副局长。其因涉嫌受贿罪于2014年6月27日被北京市公安局刑事拘留,经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决定,于同年7月14日被北京市公安局逮捕。

  据中纪委2014年6月27日的通报,许杰被查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或个人谋取利益,索取、收受巨额贿赂;对国家信访局来访接待司发生的系列严重违纪违法案件负有主要领导责任;与他人通奸。许杰的上述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违法,其中受贿问题已涉嫌犯罪。

  2015年2月12日,许杰涉嫌受贿案由市检二分院侦查终结并移送审查起诉。其间,因案件重大、复杂,市检二分院曾两次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各半个月,并退回侦查部门补充侦查一次。

  据检方指控,许杰于2006年至2013年间,利用担任国家信访局副局长的职务便利,单独或者伙同他人,接受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在修改信访数据、处理信访事项、承揽业务等方面提供帮助。为此,先后收受相关人员给予的款物折合人民币共计550余万元。

  许杰于2008年至2013年间,利用国家信访局副局长的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相关人员在安排工作、承揽工程等方面谋取不正当利益。为此,先后收受相关人员给予的人民币共计60余万元。据悉,涉案账款已被部分追缴。

  检方认为,许杰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利用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悉,许杰在被有关部门调查期间,如实供述罪行,并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且认罪悔罪,案发后赃款已全部追缴。昨天,市二中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许杰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3万元,扣押赃款予以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