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国土环境资源厅更名国土资源厅

28.09.2014  11:07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海南省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将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更名为海南省国土资源厅,为主管全省土地和矿产资源工作的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海南省国土资源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根据规定,将原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环境保护相关职责划转新组建的省生态环境保护厅,增加实施全省不动产统一登记管理职责,并加强对全省土地资源统一规划、交易、监管的职责,加强维护农民在征地过程中的合法权益职责。

  省国土资源厅行政编制72名,根据相关职责,该厅内设12个处级职能机构。其中地籍管理处(省不动产登记局)主要职责包含拟订不动产统一登记实施办法,组织实施全省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提供省内重点建设项目征地拆迁服务,依法协调、裁决征地补偿争议等。

  此前,国务院法制办公布,为期一个月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已于9月15日结束,包括海南在内的全国20多个省份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进入加速和攻坚阶段。据海南省国土厅地籍处副处长王文秀此前介绍,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前期最大难题就是部门和人员编制问题。此次,海南省国土资源厅设立,负责落实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部门和人员编制的落实,标志着海南省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进入整合加速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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