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国土环境资源厅更名为海南省国土资源厅

29.09.2014  10:46

      原标题:省国土环境资源厅更名为海南省国土资源厅

      负责全省不动产统一登记管理

      近日,商报记者从省政府获悉,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海南省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将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更名为海南省国土资源厅,为主管全省土地和矿产资源工作的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将原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环境保护相关职责划转新组建的省生态环境保护厅。

      《海南省国土资源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根据规定,将原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环境保护相关职责划转新组建的省生态环境保护厅,增加实施全省不动产统一登记管理职责,并加强对全省土地资源统一规划、交易、监管的职责,加强维护农民在征地过程中的合法权益职责。

      根据相关职责,该厅内设12个处级职能机构,行政编制72名,其中厅长1名,副厅长3名,总工程师(副厅级)1名;正副处级领导职数30名(含不动产登记局、机关党委、机关工会、机关团委、信访处、老干部工作处领导职数)。机关工勤人员财政预算管理事业编制6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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