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帝和华庭小区物业起诉业委会 业委会表示将会应诉
原标题:海口帝和华庭小区物业起诉业委会 业委会称将应诉
电梯内张贴着业委会的公开信、物业对业委会疑问的回应及起诉状等。
物业和业委会打起官司海口帝和华庭小区业委会张贴告示称物业侵犯业主共同利益,物业认为名誉权受损起诉
自9月初来,海口市琼山区凤翔西路帝和华庭小区因为物业管理问题闹得沸沸扬扬。该小区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业委会”)在业主微信群及小区内,散播物业服务企业海南新成海物业综合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成海物业”)侵犯业主共同利益消息的做法,使新成海物业感到自身名誉权受损。在多次协商无果的情况下,10月13日,新成海物业将一纸诉状送至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并已在19日接到法院受理通知单,希望依法消除业委会对物业形象造成的不良影响。对此,业委会负责人也表示将应诉。
业委会:物业侵犯业主利益
今年9月上旬,帝和华庭小区的业主们在小区共同微信群内陆续收到一份《揭露新成海物业侵犯业主共同利益》的文章。在该文章中,分别举列了数项有关物业公司在公共部位收益、水电公摊等方面侵犯业主共同利益的内容。
在新成海物业所提供的这篇文章中,帝和华庭第一届业委会对新成海物业公司的管理一一提出了质疑。其中包括新成海物业5年以来一直侵占小区公共部位(如公共停车场、电梯广告等)的收益为己有,从未公布收支情况,未经业委会同意擅自侵占地下室的公共过道安装速递柜;与开发商个别人员勾结,破坏小区12号楼抗震墙;借“威马逊”台风之机欺上瞒下、乱立名目,企图盗用小区住房公共维修基金76万余元;停车费违规收费;乱摊乱收小区全体业主的水电公摊费等相关问题。
新成海物业有关负责人表示,帝和华庭第一届业委会所发布的该篇文章内容不实,针对文章中所质疑的问题,物业第一时间在小区内张贴了《公开信》向小区业主一一解释。但没过多久,另一篇《正义反驳物业违法狡辩的公开信》在小区的电梯、楼层内等公共区域四处张贴。
随后记者采访了业委会有关负责人陈主任。据他介绍,业委会于今年3月份成立,业委会成立后发现该物业公司在小区的管理方面存在很多问题,像小区12栋承重墙被拆除破坏,主要是因为物业未对房屋装饰装修施工进行有效监督,发现问题后也未采取有效手段督促改正。同时,物业在公共收益的账目公开、停车费多收取10元等问题上等均存在诸多问题。陈主任说,业委会就此针对相关问题与物业多次沟通,但均无果。对于物业方,业主们有很大意见。因此也有业主提出想更换物业公司,对此业委会也要征求广大业主们的意见。
“那是否应该召开业主大会协商处理呢?”对于记者的疑问,陈主任表示,业主大会要召开是不容易的,毕竟每位业主都有自己的事情,并且意见难以统一。
物业:已对质疑一一解释
新成海物业有关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表示,针对业委会对物业管理提出的几项质疑,物业一一作了解释。
关于业委会认为物业侵占小区公共部位和相关收益一事,物业认为与事实严重不符。该负责人介绍,《帝和华庭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第九条约定:公共收益用于补偿物业公司前期经营收入的不足。今后待本小区业主大会成立后由业主大会决定该费用的使用。
关于水电公摊计算问题,物业表示自2010年10月接管小区以来,一直按照物价和住建部门印发的相关办法计算,也经过了物价部门的审批,直至2013年5月,小区业委会前期筹备组对该办法计算的合理性提出质疑,进行了相应修改后,要求物业参照修改后的办法计算且一直延续至今。
此外,关于小区安装速递柜、12号楼一层拆除抗震墙、物业公司员工食堂水电使用、停车收费等事宜,新成海物业也分别进行了回应。
“虽然我们一一给予回应,但业委会还是坚持他们的观点,多次协商始终没有达成一致。”新成海物业有关负责人说。
物业起诉业委会称将应诉
新成海物业认为,在管理小区过程中,如果业委会对物业管理存在异议,可以协商解决或者向有关部门投诉反映,物业也会积极配合整改,而不应采取在小区内四处散播不符事实且对物业不利消息的做法。
“有的业主在不了解事情原委的情况下被一些别有用心的业主挑唆和欺骗,企图激起小区业主与物业服务公司之间的矛盾,这样下去,会严重影响小区业主们的正常生活,以及小区的正常管理。”新成海物业有关负责人说。在多次与业委会协商无果的情况下,新成海物业于10月13日,将一纸诉状送至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记者在小区内看到,小区的公共区域张贴着起诉状和律师函等。对于物业的做法,业委会有关负责人也表示,为了继续维护业主的共同利益不受损害,将进行应诉。
针对新成海物业公司起诉业委会一事,海口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秘书长梁金华表示,业委会如果发现物业在管理上存在问题,首先应进行协商沟通,确定问题是否真实存在,是否为物业公司所造成。而核实后的确是物业公司管理存在问题,那么业委会可要求物业公司限期整改。假如问题解决不了,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或行政主管部门介入处理解决,但有的问题没有定性,未经核实,就直接在小区内张贴发布,这是对物业公司一种不负责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