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启动“绿色宝岛·生态检察”专项工作

22.07.2015  10:22

强化生态执法司法活动监督,探索建立生态修复补偿制度
我省启动“绿色宝岛·生态检察”专项工作

  本报海口7月21日讯(记者金昌波 通讯员林玥 郭石宝)今天下午,全省检察机关“绿色宝岛·生态检察”专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召开,省检察院决定在全省检察系统启动“绿色宝岛·生态检察”专项工作,将利用一年半左右的时间,在全省范围内切实强化生态执法司法活动监督,探索建立生态修复补偿制度,逐步形成富有海南特色的生态检察工作模式。

  据介绍,此次专项工作中,检察机关将结合正在开展的“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通过主动走访环保、国土、林业、水务、海洋渔业等环境行政执法机关,联合开展执法检查,运用“两法衔接”平台,摸清本地近年来破坏生态环境案件行政查处、刑事立案等总体情况,逐一排查有案不移、有案不立、以罚代刑的线索,集中监督办理一批破坏生态环境的刑事案件。同时,加大对生态保护领域职务犯罪线索的摸排力度,广泛获取生态环境领域的违法犯罪信息,多渠道收集生态保护领域的职务犯罪线索。

  具体来说,本次专项工作共有六项任务:严厉惩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的刑事犯罪,切实加强对水源、空气、土地、林木、矿产等资源以及珍稀动植物资源的司法保护;严肃查办生态环境领域职务犯罪;重点查办贪污生态环境工程款,借生态环境建设之机索贿受贿,在生态保护和环境监管中徇私舞弊、渎职失职等职务犯罪案件;深入开展生态环境领域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运用预防调查、案件分析、检察建议等措施,协助发案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职务犯罪的发生;加强对破坏生态环境案件的诉讼监督,切实防止和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立而不侦等问题;建立派驻乡镇检察室生态环境巡检模式,对重点生态保护区、土地、林木、矿产、水流等生态环境资源开展巡回检查。

  此外,检察机关还将探索建立生态环境恢复性司法保护机制。探索开展“生态修复补偿”工作,对造成生态环境破坏的案件,要督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积极与受损方达成赔偿协议,以承担劳务、给付货币、亲友代替修复等方法恢复生态原貌,将资源破坏和环境污染的损失降至最低程度。同时,加强环境资源职能部门对被破坏生态环境进行恢复治理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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