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18名官员随违法建筑倒下 合伙受贿手段隐蔽
郭山泽/漫画
近年来,海南省海口市对违法建筑整治力度不断加大。然而,随着违法建筑轰然倒下的,还有一批城管工作人员。这些本应是查处违法建筑的主力军,却在权钱交易的诱惑下丧失立场,最终滑向犯罪深渊。据统计,2011年至2013年,海口市检察机关查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职务犯罪案件17件18人,其中2011年查处4件5人,2012年5件5人,2013年8件8人。从职务上看,城管局局长、副局长4人,执法支队长1人,执法大队长、副大队长2人,执法中队长8人,执法队员3人;从罪名上看,受贿罪17人,玩忽职守罪1人;从涉案数额上看,受贿的17人中,有13人受贿数额在5万元以上,大案率76.5%。
明查暗护放任纵容
据海口市美兰区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朱兢京介绍,海口市近年查处的17名城管人员受贿案件中,无一例外都是利用打击违法建筑的职务之便收受贿赂,打击违建这一环节已成为城管执法人员职务犯罪的易发、多发环节。作案手段上,他们往往对巡查发现的违法建筑先假模假样地当场制止,没收工具,责令停建,待违建业主送上好处费后,便对违法建筑视而不见,放任纵容,甚至与违建业主共谋,通风报信,帮违建业主出主意、想办法躲避整治风头,阻挠查处。
号称海口市最大单体违法建筑的“亿城家园”背后就有这样一位城管人员——时任海口市龙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符海曼。2009年底,张某、唐某等三位股东共同出资建设“亿城家园”,由于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手续,该项目于2010年7月14日被海口市龙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责令停工并要求自行拆除。为顺利建成“亿城家园”,三位股东辗转找到符海曼,于2010年八九月间至2011年春节前,分三次将55万元送给符海曼(案发前符海曼退还20万元)。收受贿赂的符海曼摇身一变,成为违建商的铁哥们儿,对龙华区城管执法大队多次要求龙华区城管执法局组织对“亿城家园”强制拆除的请示置之不理,放任“亿城家园”项目建成封顶,两栋建筑每栋17层,建筑面积达3.27万平方米。
案发后,龙华区政府组织对该项目强制拆除,由于楼层高、操作面积窄,只能通过人工一层一层作业,拆除费用高达630余万元。2012年7月,符海曼因犯受贿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其上诉后,二审改判为五年。
前“腐”后继整体沦陷
三年来,身陷职务犯罪泥潭的城管执法人员,上到局长、副局长、支队长、大队长,下到中队长甚至队员,都有被贿赂之风攻陷的案例,甚至相同职位的前任与后任,几年间相继案发,前“腐”后继。
美兰区城管执法大队白龙中队原中队长马廷裔、刘世雄是同一职位的前任和后任。2012年9月5日,马廷裔因4次收受违建业主的贿赂款5万元被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仅仅时隔一年多,2013年12月23日,其后任刘世雄7次收受违建业主贿赂款6.7万元,又被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纵观二人的作案手段如出一辙,均是先履行职责带人查处辖区内的违法建筑,在收受违建业主送上门来的钱款后便视而不见,放任违建完工,就连二人受贿的地点,也都选在茶店、酒楼等处。
办案检察官指出,前任被查处,没有使后任吸取教训、悬崖勒马,而是继续踩着前任的脚印疯狂敛财,这样的情形令人深思。
合伙受贿手段隐蔽
近年来,城管执法领域的规章制度在逐步健全,为防止腐败,城管部门规定查处违法建筑案件必须两人以上共同执法,查处程序也需领导层层审批把关。然而,少数利欲熏心的城管执法人员,却为了躲避这些规定,形成了自上而下的利益共同体,并呈现出群体作案、窝案串案的特点。
办案检察官发现,一些基层执法队员往往与中层大队长、中队长合谋,平时出面代为收钱说情,欺上瞒下,合伙受贿。办理此类案件中,检察人员往往从一个线索入手,一查一窝,一挖一串,群体作案现象突出。海口市龙华区城管执法大队特勤南中队原队长姚永清、队员严礼云、海口市城管执法大队原副大队长符宝、海口市海垦街道办事处城建办原主任黄伟新4人就是这样一个利益共同体。
在查处位于海垦路的某违法建筑过程中,4人共同瓜分违建业主贿赂款5万元,为违建业主疏通关系,提供保护。其中具有上下级关系的严礼云与姚永清,更是多次共同受贿,2012年底,三位违建业主分别通过严礼云向姚永清行贿5000元,请求姚永清在查处他们的违法建筑时高抬贵手。
随着反腐力度的不断加大,近年来一些城管执法人员不直接出面收钱,而是通过“马仔”或“朋友”与违建业主联系,或以更隐蔽的手段收取贿赂款。
海口市美兰区城管执法局原局长李温强,2009年间便是通过美兰区城管执法大队白龙中队长马廷裔出面,三次收受违建业主贿赂款14万元。而严礼云收钱的手段更为隐蔽,违建业主多次将贿赂款放置于有合作关系的烟酒行,再打电话告知严礼云从烟酒行将钱取走,双方不直接接触,以躲避侦查。
三原因致犯罪多发
美兰区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科检察官通过分析案件,认为城管执法人员职务犯罪多发的主要原因是执法机制不规范,执法程序随意性大。据了解,大多数一线城管执法人员没有经过专门的培训,执法流程落实不到位,执法程序不透明、不规范。而实际工作中,部分一线执法人员手握实权,对发现的违建是否上报、查与不查、罚多罚少,往往由前往巡查的队员、中队长、大队长等执法人员决定,执法的弹性空间给少数执法人员徇私情、谋私利提供了可乘之机。
另外一个重要原因,则是执法监督机制虚化,监督存在死角。一些执法人员长期负责固定区域的违建巡查、查处工作,与违建业主混成了“熟人”,再加上执法人员之间长期相处,逐渐形成利益共同体,即使发现同事执法有猫腻,碍于情面也往往视而不见。“上级管不到,同级管不了,下级不敢管”的状况极易导致执法权力的暗箱操作和权力寻租。在监督机制缺位的情况下,巡查制度流于形式,执法队员收受好处后对巡查发现的违建瞒报,甚至传授违建业主逃避查处方法。
再者,法制意识淡薄,侥幸心理作祟也是城管执法人员职务犯罪多发的原因。城管执法队伍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且执法涉及面广,工作量大,临时任务多,在日常管理中往往注重开展业务,无暇顾及队伍建设,廉政警示教育流于形式。即使身边有人被查处,其敲响的也不是廉洁自律的警钟,而是思考如何规避查处、隐蔽作案。
建立全方位监督体系
针对城管执法监督机制漏洞,办案检察官建议结合城管工作实际,不断完善执法规章制度,逐步建立行之有效的全方位监督体系;实行监督关口前移,把城管执法行为纳入规范化、透明化、公开化的轨道;强调执法程序性,减少随意性,使执法在制度的“阳光”下运行。
首先要建立执法跟踪反馈机制,对巡查发现的违建线索及时登记,跟踪监督,反馈查处结果,防止知情不报、查处不力、不了了之等现象发生。
其次可探索建立定期轮岗机制,探索建立城管执法一体化制度,并定期、不定期对重点执法项目如查处违章建筑工作实行轮岗,以减少“打招呼”等执法阻力,也可消除有些执法人员因长期分管某一执法领域而在“独立王国”内暗箱操作,徇私枉法的隐患。
再次,适当引入外部监督机制,在城管执法纪检监察部门加大监督力度的基础上,还可以积极发挥市民的监督作用,畅通执法申诉渠道,主动接受新闻媒体的监督。
最后,加强城管执法人员的思想教育,筑起思想防线是治理腐败的根本之策。可通过组织一线城管执法人员参观监狱、法庭庭审等警示教育活动,以身边事例为鉴,以同行堕落为训,警醒他们,使其自省、自警,自觉抵御诱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