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三季度海南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053元 同比增长8.2%
10月31日消息(海口晚报全媒体记者祝勇通讯员林珊)前三季度,全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053元,同比增加1288元,名义增长10.9%,扣除价格因素影响,实际增长8.2%。分城乡看,城镇、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为18158元和7595元,同比分别增加1510元和866元,名义增长分别为9.1%和12.9%,扣除价格因素影响,城乡常住居民收入实际分别增长6.5%和9.7%。
四大项收入“三升一降”
前三季度,海南居民四大项收入呈现出“三升一降”的态势。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和转移净收入分别增长14.4%、7.3%和10.8%,财产净收入下降1.7%。工资性收入增长最快,是拉动海南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的首要因素。从四大项收入构成来看,工资性收入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55.7%,仍是居民收入的主要来源和增长的主要动力。
据分析,前三季度我省居民工资性收入增长的主要原因:一是最低工资标准和企业工资指导线的上调带动工资普涨。二是城乡从业人数稳步增加。三是本季度新政策增资因素拉动全省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增长。
水产品涨价推升渔业收入
前三季度,海南居民人均经营净收入3017元,同比增加206元,增长7.3%。从三次产业来看,第一产业增长1.0%,第二产业增长8.1%,第三产业增长12.6%。调查显示第三产业经营净收入是海南居民经营增收的主体和主要推动力。
据分析,经营净收入增长的主要原因:一是税费减免政策的推行。前三季度税收“营改增”政策的推进以及扩大小微企业税收优惠范围等政策的实施,进一步改善经营大环境,促进我省个体经营、小微企业经济活跃,利润空间得到扩大,带动居民二三产业经营净收入分别增长8.1%和12.6%。二是水产养殖产品价格上涨带动海水养殖业、远洋捕捞业增收。超强台风“威马逊”使渔业养殖和捕捞户受到较大影响,文昌市和海口市在台风中受损严重,加之我省减少越南鱼进口,水产品价格持续走高,使得前三季度全省居民渔业收入仍呈现较快增长。
前三季度,海南居民人均财产净收入915元,同比减少16元,小幅下降1.7%。
消费支出增长快于收入
前三季度,海南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9141元,同比增加1038元,名义增长12.8%,扣除价格因素影响,实际增长10%。从消费类别看,生活消费支出全面增长,八大类支出均呈现不同程度的增长。其中:食品烟酒类、衣着类、生活用品及服务类、交通通信类、医疗保健类和其他用品与服务类支出呈现两位数增长,教育文化娱乐类和居住类小幅增长。
“吃、住、行”支出占生活消费支出的比重超过六成,是构成海南居民消费支出的主体。“吃”:食品烟酒类比重最大,占居民消费支出比重为39.1%。“住”:居住类支出小幅增长3.9%。租赁房房租支出增长13.5%,水电燃料及其他增长11.1%,是居住类支出上涨的主要原因。“行”:交通支出540元,增长12.1%。受公车改革与超标电动车退市双重影响,购车意愿提升,居民用于购买交通工具支出较快增长。
前三季度,我省人均教育支出654元,增长6.4%。教育支出增长主要是由于学前教育支出大幅增长引起的。前三季度,学前教育的学费、杂费价格同比大幅上涨。我省居民人均学前教育学杂费、一揽子教育服务支出分别增长44.7%和43.7%。
随着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居民保健意识明显增强,且医疗保障制度的不断完善,医保报销比例不断提高,报销手续简化,医疗保健消费支出也随之增长。前三季度医疗保健类支出486元,同比增长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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