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公安机关三十项措施激发社会创造创新活力
为贯彻落实公安部关于深化公安行政管理改革的部署要求和吉林省委十届六次全会精神,更好地发挥公安机关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保障改善民生的职能作用,2015年底,吉林省公安厅制定下发《吉林省公安机关激发社会创造创新活力助推吉林新一轮振兴发展三十项措施》(以下简称“三十项措施”)。
“中央高度关注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振兴发展,吉林省委十届六次全会明确了吉林新一轮振兴发展的任务目标,公安部对公安机关深化行政管理改革、提升管理效能和服务水平作出全面部署,这些都对公安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吉林省副省长、公安厅厅长胡家福说,“全省公安机关必须更加自觉地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做好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大文章,把公安工作成效更多、更实在地体现在促进发展、惠及民生上,让企业和人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
最大限度地解放思想、打破常规
“坚决做到能简则简、能放尽放”
不久前,吉林省公安厅先后三次召开厅党委(扩大)会议,集中学习中央关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的文件精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和吉林省委十届六次全会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意见。副省长、公安厅厅长胡家福强调,要真正把公安工作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来谋划,紧扣发展和民生两大主题,采取着实管用、含金量足的工作举措,为吉林新一轮振兴发展、开启“十三五”新的征程提供强大助力。
省公安厅下发通知,要求厅机关各部门、各警种立足本职,提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便民利民惠民的政策措施。
通知特别强调,要最大限度地解放思想、打破常规,坚决做到能简则简、能放尽放。
随后,省公安厅召开警企座谈会,围绕公安机关如何更好助推振兴发展、为企业提供优质服务征求意见。省公安厅经济文化保卫总队组织全省经文保部门民警,利用一周时间,走进2000余家企业,深入了解企业对公安机关的所需所盼。
省公安厅成立由常务副厅长刘培柱挂帅的领导小组,先后5次召开会议,对各部门、各警种提出的政策措施逐条研究讨论,反复修改完善。
12月18日,吉林省副省长、公安厅厅长胡家福审定“三十项措施”。
12月19日,省公安厅审议通过“三十项措施”。
创造优质高效的政务环境和服务环境
在有效激发市场活力、推进简政放权方面,省公安厅推出了推行“一站式”审批服务、实行居住证制度等10项措施。
省公安厅将深入推进《吉林省居住证管理办法》贯彻实施工作,积极协调相关部门研究扩大公共服务范围,依法保障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享有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等权利。
“将临时号牌核发、检验合格标志核发补发等权限,下放至县级公安机关”,“对投资额30万元以下或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的建设工程,取消消防设计和峻工验收消防备案”……
在“三十项措施”中,“下放”、“取消”、“精简”成为使用频率很高的热词。
从2016年1月1日起,吉林全省边境陆路口岸将推广“一站式”智能通关查验做法,单车通关查验时间将由原来的5分钟以上缩短至20秒以内。
“这些新措施将使公司经济成本和时间成本大幅降低,企业效益也一定会显著提升。”长白县某边贸公司经理王先生说。
围绕提高服务质量、改进服务方式,省公安厅推出了帮助企业核查用工信息、建立警企互联互通机制等10项措施,派出所普遍开辟企业员工信息核查通道,各级公安机关在办事大厅设立便企窗口。全省出入境证件照片将实现免费采集、检测和传输。公安机关每年可帮群众节约费用2000余万元。
“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开通短信服务系统,适时向驾驶人推送各种交通管理信息,这只需要驾驶人上网注册,绑定机动车或驾驶证信息。”交警总队总队长高宏伟说。
优化治安环境和法治环境
给企业罩上安全可靠的“防护网”
为给吉林新一轮振兴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治安环境,省公安厅推出依法严厉打击扰乱企业生产秩序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厉打击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行为等措施。
吉林省公安机关将联合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法律援助机构,对恶意欠薪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非法讨薪涉嫌扰乱公共安全秩序罪、敲诈勒索罪、诈骗罪的,依法严厉打击,维护劳资双方合法权益。
2015年11月16日,吉林省公安厅部署开展了为期4个月的“打盗骗、保民安”冬季治安攻势行动,专门把打击电信诈骗违法犯罪活动作为工作重中之重。
省公安厅还推出了加强经济领域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坚持打击非法和保护合法并重、开展执法办案公开查询系统建设、保护吉林省海外企业及公民合法权益等方面的措施。
刘培柱表示,全省公安机关将不折不扣地抓好“三十项措施”的贯彻落实,确保实现激发社会创造创新活力、助推振兴发展的目的,同时,将根据社会发展的实际,不断推出新的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