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司法体制改革:法院已完成4方面44项改革任务
中新网海口1月28日电(付美斌 方茜)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董治良28日下午在海南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作《法院工作报告》时介绍,从去年3月1日起全面推行“谁审理谁裁判,谁裁判谁负责”的司法责任制,配套以立案登记制改革、涉诉信访改革、诚信诉讼制度推行,完成了四个方面44项改革任务。
据介绍,2015年,在法官员额减少28%,收案增加18%的情况下,海南全省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124631件,办结120091件,同比分别上升17.67%和17.83%,结案率96.36%,同比上升0.14个百分点。按入额法官计算,人均办案112件,同比上升34.94%。
董治良说,2015年,按海南司法体制改革两个《方案》要求,完成了拟入额法官选任,经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审核投票通过,三级人大常委会任命了入额法官1116人,实现了法院工作人员的分类管理。
去年5月1日起,海南法院全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董治良说,立案登记制对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切实保障了当事人诉权,也有效解决“立案难”问题。对行动不便、住所偏远的群众实行法官电话预约上门立案,方便群众行使诉权。
董治良还介绍,2015年,取消法院集中“大接访”,建立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律师代理制度,在中级法院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将律师纳入案件化解工作中,切实保障群众依法申诉权。建立诚信诉讼制度,全面推行《诚信诉讼提示书》及《诚信诉讼保证书》,进一步规范民事、行政诉讼送达工作,防范、遏制和惩治虚假诉讼、恶意诉讼行为,维护正常的诉讼秩序。继续做好对困难群众的司法救助工作,依法为1389名经济困难的当事人发放司法救助金1189.193万元,为符合条件的1436件案件当事人缓减免诉讼费用2495.31万元,彰显司法人文关怀。
董治良说,2015年,完成了审判管理信息系统案号和案件信息业务标准的修订工作。全省法院法定审限内结案率99.99%,基本杜绝超审限案件。为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司改”要求,及时修订了刑事、民事、行政审判《庭审规程》。在全国率先推出案件“二维码”识别制度、防止同案不同判的类案参考制度、专业法官会议制度。
董治良说,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在全国法院系统率先颁布“司改”后的《廉政风险防控措施清单(试行)》,不断规范司法行为。2015年全省法院立案查处违法违纪案件6件8人,高院本级已连续五年无人违纪。(完)
编辑:王晓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