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袭警不能简单罚钱了事

12.06.2015  19:30

  中新网6月11日电 台湾《中国时报》11日评论称,只因“不开心”,民众对执勤警察咆哮辱骂时有所闻,这种挑战公权力的行为,却在台湾警界高层息事宁人的鸵鸟心态下,让警察饱受屈辱,就连检方起诉后,法官也多以易科罚金轻纵暴徒,这种践踏警察执法尊严的行径,还要持续多久?

  文章摘编如下:

  前桃园县议员罗文钦于去年在酒店饮酒作乐,遇平镇警分局警备队长许传灶带队临检,喝醉的罗对许飙骂,还动手拉扯致许的脖子和前胸擦挫伤。事后,罗文钦坦承喝酒失控犯错,并捐款给某劝募协会,希望法官判处6月以下徒刑,让他得以易科罚金。但台湾高院认为,罗案发时为县议员,却仗势凌人、阻碍公务进行,若不予严惩,显难收矫治之效,将他判刑8月。

  过去法院审理类似案件,由于妨害公务、伤害罪是3年以下,且为二审定谳的轻罪,大多判处被告6月以下徒刑,得以易科了事,但罗案高院以损坏公务员职务上掌管物品的5年以下重罪论罪,彰显法官重惩的决心。

  让袭警者受可易科罚金的处罚,会让民众觉得殴、辱警,花钱就可以了事,于是产生对警察执法的轻蔑,对第一线执勤的警察,更是万般委屈。

  如遭前“立委”朱高正当场辱骂“猴囝仔”并被撂倒在地的警察,由于不堪屈辱,竟选择放弃警察职务,去夜市摆地摊,其中的无奈岂是外人所能体会。当他到庭聆判,听到法官判朱5月徒刑,并得易科罚金15万元新台币的那一刻,他心中感慨万千!

  警察的工作繁重,往往吃力不讨好,他们在执法时,需要有坚强的后盾支持,那就是法律,如果法官选择轻纵殴警、辱警者,事实上是站到法律的对立面,这样的法官是无法得到任何掌声的。

编辑:王晓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