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广播电视总台原党委委员、副台长叶明因涉嫌贪污、受贿被逮捕
海南广播电视总台原党委委员、副台长叶明(副厅级)涉嫌贪污、受贿一案,由海南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近日,海南省海口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贪污罪、受贿罪对叶明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此前报道>>海南广播电视总台原党委委员、副台长叶明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日前,经海南省委批准,海南省纪委监委对海南广播电视总台原党委委员、副台长叶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叶明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搞封建迷信活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活动安排;违反组织纪律,违规选拔任用、聘用干部;违反廉洁纪律,挥霍浪费公共财产,违规兼职取酬,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购买房产,收受下属财物;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开发建设房地产项目;利用职务便利,指使他人将个人消费夹带在公务支出中报销,涉嫌贪污犯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项目承揽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其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在调整项目容积率等方面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叶明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崩塌,背离初心使命,丧失党性原则,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不信组织信“大师”,对党纪国法毫无敬畏之心,利用职权大肆敛财。叶明的行为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海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海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叶明开除党籍处分;由海南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