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2015年起取消药品加成 将提高医疗服务价格
为完善县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政策,海南省取消了药品加成,提高诊查费、床位费、护理费等医疗服务价格,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全面实施。省物价、卫生计生、人社等三部门近日联合下发通知,从2015年1月1日起,凡进行综合改革的县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等医疗服务价格,治疗费和手术费较改革前分别提高10%和15%。
省物价局相关负责人介绍,2013年,海南省在文昌市、澄迈县、昌江县、保亭县、屯昌县、陵水县等6个试点市县县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因此减少的合理收入,通过上调医疗技术服务价格补偿70%、增加政府投入予以补偿30%。结合第一批6家试点县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政策执行情况,以及财政、医保保障情况、医院加强内部管理等因素,并按省政府确定的补偿比例,省物价、卫生计生、人社等三部门近日联合下发通知,调整县级综合改革县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
通知规定,从2015年1月1日起,凡进行综合改革的县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提高诊查费、床位费、护理费、治疗费和手术费等医疗服务价格,涉及2657项2699个服务价格。此次主要调整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如主任医师诊查费16元/次、副主任医师诊查费12元/次、I级护理20元/日、II级护理15元/日,治疗费和手术费较改革前分别提高10%和15%。
通知规定,此次所调整的医疗服务价格为最高指导价格,授以市县一定的定价自主权。即由各市县在省定最高指导价格内结合当地医疗服务技术水平、政府投入等因素制定具体方案,并可根据当地实际降低部分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和实验室检查检验价格。通知要求,医药价格政策调整与医保、财政、卫生等综合改革配套政策同步实施,调整后的医疗服务价格按规定合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确保改革后群众医药费用负担有所减轻。
省物价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破除以药补医机制是公立医院改革的重点。我省综合考虑取消药品加成、医保支付能力、群众就医负担以及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逐步提高医疗服务价格,有利于促使医务人员劳动价值回归,确保医院的正常运转和良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