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局和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印发通知 共同促进生态林业民生林业发展

05.03.2015  11:45

国家林业局和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印发通知 共同促进生态林业民生林业发展

国家林业局政府网3月5日讯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4]26号),建立更加紧密的合作机制,近日,国家林业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印发了《国家质检总局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促进生态林业民生林业发展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国质检动联[2015]58号)。

通知》就贯彻落实合作备忘录提出三点要求:一是要求各地检验检疫机构、地方各级林业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双方的合作,提高合作重要性认识,全面推进各自工作。二是要求各地检验检疫机构、地方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进一步深化合作,细化合作方案和合作事项,加强沟通,统筹推进。三是要求各地检验检疫机构和林业主管部门从本地实际出发,不断开拓合作领域,创新合作机制,扩大合作成果,共同促进生态林业民生林业发展。

2014年12月2日,国家林业局与国家质检总局在北京签订《关于促进生态林业民生林业发展合作备忘录》。双方商定建立更加紧密的合作机制,共同防范林业有害生物入侵危害,保护野生动植物健康,科学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共同推进林产品地理标志和生态原产地保护,树立生态文明的国家品牌,促进林产品国际贸易和林业持续健康发展。国家林业局赵树丛局长、国家质检总局支树平局长代表双方签字。国家林业局张永利副局长出席,国家质检总局张沁荣副局长主持签字仪式。(造林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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