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男子驾车发生事故 威胁对方要钱被判抢劫罪
25.02.2016 10:08
本文来源: 中新网海南频道
中新网海南2月24日电(倪志扬 胡德强)现在道路交通事故频出,发生事故后,应当采取诸如向公安交警部门请求依法处理等的合法救济途径解决问题,切勿使用不正当手段解决,否则会因此遭受不该获得的惩罚,一失足即铸成大错。海口市一名青年人最近就因简单的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一时冲动使用刀具威胁对方索取钱款而受刑事处罚,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近日以抢劫罪判处该青年人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经审理查明,2015年8月6日,被告人廖某某驾驶一辆摩托车在海口市琼山区城南路高铁涵洞处,因躲避吴某驾的农用三轮车而摔倒在地,廖某某起身后即从摩托车上拿出一把长刀威胁吴某,向吴某索要钱款。吴某夺下廖某某长刀,与在场的群众将廖某某制服,公安民警接报后赶到现场将廖某某抓获。
琼山法院认为,被告人廖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持刀威胁的方法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抢劫罪。鉴于被告人廖某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其意志以外原因未得逞,是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且犯罪后如实供述罪行,可以从轻处罚,遂依照相关法律做出上述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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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2.2016 1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