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立法护航"双创" 《海口市爱国卫生管理办法》解读
海口网4月27日消息(记者邓钰)4月27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全票通过了《海口市爱国卫生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就“三无小区”管理、食品餐饮等行业规范、烟草烟雾控制、二次供水安全等城市卫生管理中的重难点问题作出规定,明确职责分工,突出制度设计,严格行为规范,强化法律责任,注重执法实效,为我市“双创”工作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办法》共六章、五十五条,部分规定不乏“首创”,可谓亮点频出。
亮点一:政府“以奖代补”鼓励居民成立业委会 管理“三无”小区
“三无”小区一直是海口市“创文创卫”工作中的“痛”点。这些小区往往环境脏乱差,病虫滋生,极大影响了海口市的整体卫生环境形象。
针对“三无”小区难治理的问题,《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三项提出,对无单位或主管部门、无物业服务企业、无业主委员会或业主自治管理的住宅小区,市、区人民政府可采取以奖代补、困难补贴等形式鼓励、扶持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聘请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成立业主自治管理组织聘请专职保洁人员对小区公共场所的卫生进行管理。
“目前,海口市大部分‘三无’小区公共场所的卫生工作都是居(村)委会在负责。”市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严音莉表示,《办法》规定政府机关可通过鼓励、扶持措施引导居民成立业委会或业主自治管理组织,走自治管理之路,从而建立“三无”小区的长效管理机制。
亮点二:六类服务行业门店卫生设施不达标 逾期未改正可罚一千至三万
餐饮、食品、旅馆、美容美发、洗浴、文化娱乐等服务行业既是直面市民,展现城市文明形象的窗口行业,也是“双创”工作中的检查重点。自“双创”工作开展以来,海口采取联合执法、加强督导等形式加强对六类服务行业进行管理。但从执法检查的情况来看,本市六类服务行业的部分门店仍存在证照不全、卫生状况不达标等问题。
对此,《办法》对六类服务行业的证照、从业人员、卫生设施要求作出义务性规范,从源头破题。《办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六类服务行业的门店若存在以下两种情况,将由卫生、食药监等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一是未按照规定设置与其经营规模、项目相适应的清洗、消毒、保洁、盥洗等设施设备和公共卫生间,或者擅自停止使用、拆除上述设施设备,或者挪作他用的;二是未按照规定配备预防控制鼠、蚊、蝇和蟑螂的设施设备以及废弃物存放专用设施设备,或者擅自停止使用、拆除预防控制鼠、蚊、蝇、蟑螂的设施设备以及废弃物存放专用设施设备的。逾期不改正的门面将被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拒绝监督、拒不改正的,将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在‘创卫’过程中,海口‘六小门店’卫生状况和病媒防制设施普遍不达标的问题逐渐暴露。”市“双创”工作指挥部专家指导组副组长翟惠英认为,《办法》通过此针对性条款,一方面能够让卫生、食药监等行政管理部门有法可依,便于他们开展工作。同时,以法律的形式规范商家经营行为,督促商家提高持证和卫生管理意识。
亮点三:禁烟场所负责人管理责任加强
在公共场所控烟禁烟的规定虽已实行多年,但始终不见成效。公共场所不张贴禁烟标语、标示,管理人员不劝导抽烟市民,市民控烟意识低……种种阻碍因素让禁烟控烟成了口头标语。
针对此情况,《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禁止吸烟场所应当规范设置醒目的禁烟标语和标志,不得放置吸烟器具和附有烟草广告的标志和物品,并确定专(兼)职人员对吸烟者进行劝阻。对违反此条规定者,《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单位在禁烟场所未实行禁烟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者,将被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此外,城管部门将要求在禁烟场所放置吸烟器具和附有烟草广告的标志和物品的单位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将被处以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许多禁烟场所虽然张贴了禁烟标识,但管理人员没有主动提醒、劝阻市民的意识和行动,甚至看到吸烟的市民仍无动于衷。翟惠英说:“此项条款旨在强调禁烟单位及禁烟场所负责人的管理责任,重在提升他们主动管理的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