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机械工程等十一个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文件
琼工信信安〔2017〕215号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进一步做好
机械工程等十一个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洋浦开发区人事劳动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等文件精神,根据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下放职称评审权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发〔2017〕170号)要求,切实加强机械、化工、电力、电气、冶金、建材、纺织、轻工、热作加工、电子、广播电视十一个工程专业领域技术职称评审和认定(以下统称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机械等工程系列高级职称评审、转入、转评、补证等工作由我厅负责。
二、机械等工程系列初、中级职称评定、转入、转评、补证等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市县职称部门负责(有初、中级职称评审权的企业按原规定办理)。属地指申报人员单位的所在地,包括在省工商或市县工商注册的企事业单位、省国资委归口管理的企业、省直机关下属企事业单位、在琼军工企业、中央及外省驻琼机构、省驻外分支机构等单位的工作人员。各市县职称部门于每年12月底将取得职称人员名单、身份证号、证书号、单位等信息报省我厅备存。
三、对暂时不具备开展初、中级职称评审条件的市县,可委托我厅代为评定,委托时限不超过两年。我厅初级评定和中级认定每季度开展一次,中级评审每年开展一次,9月1日至10月31日统一申报。
四、需要委托我厅代为开展评定工作的市县,请于8月15日前将加盖单位公章的正式委托函报送我厅。逾期不作安排。
五、高级职称和委托我厅评定初、中级职称流动人员的转入,请各市县职称业务主管部门受理并作出转入意见后,报送我厅办理。
特此通知。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7年7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