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渡江龙塘饮用水源地保护区 将征收海口366.28亩集体土地

02.12.2014  18:44

      原标题:南渡江龙塘饮用水源地保护区

      征收龙塘云龙366.28亩集体土地

      记者今天(12月1日)从海口市政府获悉,南渡江龙塘饮用水源地保护区(一级)项目开展建设用地,涉及琼山区龙塘、云龙镇366.28亩集体土地。

      据了解,此次将征收琼山区龙塘、云龙镇366.28亩集体土地。征收集体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海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执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海口市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执行。被征地农民的安置方式为货币安置。

      海口市有关部门提醒,征收通告发布后在该项目征地范围内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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