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公立医院下月推行“先诊疗后付费” 住院不需交押金

22.11.2014  13:01

  海口网11月22日消息 (海口晚报全媒体记者 李晶晶)今日(21日)从省卫生计生委获悉,自12月1日起,海南省内所有公立医院(含中医和妇幼保健院)和乡镇卫生院、政府举办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将推行“先诊疗后付费”。病人今后住院可以不用交押金即可办理住院,等到出院时再结算。但恶意逃费者将被取消享受这一政策的权利。

   改革支付方式 减轻就医经济负担

  今年12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住院患者在海南省内任何一家公立医院接受治疗,都可享受到先住院后结算的便利。符合医保报销和开展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条件的医疗救助费用,由医疗机构定期向医保经办机构和民政部门进行结算。“先诊疗后付费”制度的推行,简化了住院就医流程,方便群众看病。

  患者住院期间,医院每天须向患者提供日费用清单,以备患者查询。医院须在患者出院前1—2天内向患者或患者的家属告知其住院期间的大体花费和个人应承担的大致数额,以备患者筹措住院费用。患者出院时应据实向医院一次性交清住院期间个人承担的医药费用,否则医院有权暂时扣押甲方或其家属提供的相关证件以作抵押。病人医疗费用未结清或恶意拖欠住院费用的,今后将不再享受医保、新农合政策,同时医院也可根据合同约定,向人民法院起诉,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恶意欠费者将被取消享受该政策的资格

  为有效规避欠费风险,替代押金以确保患者诚信的是医保证或身份证明证件。各公立医疗机构在为患者办理住院手续时,根据患者医保证(卡)、身份证或户口本、低保证、五保证、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登记证,以及户口所在地民政局近期证明身份(低保、五保对象)的证明材料等有效证件审核患者参保身份和救助对象身份,对符合条件的患者签订《住院费用结算协议》,不需交纳住院押金即可入院治疗,并将医保卡(低保证、五保证、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登记证)原件、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交医疗机构保管;医院在患者出院前一日出具发票和总费用清单,由患者或家属到医疗机构出院处办理出院结算手续,交纳自付费用。结清自付费用后,医院退还代为保管的相关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