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举办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麻风病临床进展培训班”的通知
琼继教办函〔2015〕75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年度计划安排,我办定于8月下旬在澄迈县举办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麻风病临床进展培训班”【项目编号:琼卫继教2015-119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来源
海南省皮肤性病防治中心。
二、培训时间及地点
8月25日14:30-18:00在澄迈县金大拉乡村酒店一楼大厅报到(地址:海南省澄迈县金江镇大拉村路口,酒店电话:0898-36966666),26日-29日在一楼会议室参加培训。
三、培训对象
各市县皮防机构麻风病临床及防治业务人员、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皮防科业务人员、各市县麻风病院管治医生。
四、讲授师资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麻风病控制中心张国成教授;山东省皮肤性病研究所陈树民教授;海南省皮肤性病防治中心刘巧教授、裴东怒教授、王玲副主任医师、许玉军科长、符惠冰主治医师等。
五、培训内容
(一)麻风防治工作质量控制;
(二)氨苯砜综合征:重症处置与预防;
(三)麻风病临床表现与诊断标准;复发病例诊断与治疗;
(四)麻风反应与神经炎的诊治;
(五)麻风病性眼部疾病的诊断与治疗;
(六)麻风病畸残预防。
六、其他事项
(一)项目举办单位要严格遵守国家卫生计生委“九不准规定”,不准违规接收社会捐赠资助。捐赠资助财物必须由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严禁内设部门和个人直接接受捐赠资助。学员培训费必须纳入项目举办单位财务账户,严禁由酒店或单位科室代收,严禁设立小金库。
(二)免培训及资料、食宿费用。
(三)学员参加全程学习并考核合格,授予省级继续医学教育I类5学分。请参加培训的学员携带“医疗教育一卡通”以便授予学分。
(四)承办单位要加强考勤管理,培训期间不定期刷卡4次,并于培训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培训工作总结、日程安排表、学员名册、培训费发票(电子版)复印件等相关资料报省卫生计生委科教处,经审核后授予学分。
(五)请参加培训的学员于8月15日前将《“麻风病临床进展培训班”回执》加盖单位公章后报省皮防中心防治科(或传真),以便准备资料及安排食宿,联系人:陈国庆,电话66731720,传真:66772506。
附件:“麻风病临床进展培训班”回执
海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8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麻风病临床进展培训班”回执
姓名 | 性别 | 职称/职务 | 学历 | 单位 | 联系电话 | 备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