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解产能过剩遭地方政府“怠工” 多地细则难出台

23.09.2014  10:57

  化解过剩产能在一些地区成了“剃头挑子一头热”。《经济参考报》记者近日赴东、中、西部十余省份采访发现,在中央政府主导的新一轮产能过剩化解政策出台后,各地因产能分布情况千差万别,政策落实进展不一,相当一部分省份没有出台落实化解过剩产能政策的细则,有基层官员在与记者交谈中毫不掩饰“以文件落实文件、以会议落实会议”的消极应对思想。

  地方政府难舍产能过剩企业

  一些地方政府对化解产能过剩并不感“兴趣”,专家认为,其中一个重要因素是地方政府有“难以割舍”的心理。

  江苏是我国工业经济大省,去年12月,江苏省下发了《省政府关于化解产能过剩矛盾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化解产能过剩工作的路线图、时间表,重点工作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对钢铁、水泥、平板玻璃、船舶等4个行业制定了压缩目标任务。

  就在江苏省出台政策前两个月,2013年10月,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提出“消化一批、转移一批、整合一批、淘汰一批”的化解过剩产能政策。

  然而,《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发现,并不是所有的省份对化解过剩产能都像江苏省这样积极。“四个一批”政策出台半年后,相当一部分省份没有出台落实化解过剩产能政策的细则,有的省份实施细则“在草拟中”、有的“在领导审定中”。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赵昌文指出,由于重化工业产值大、对就业和税收带动作用强,近年来一些地方政府不惜出台大量优惠政策招商引资发展重化工业,结果形成产能严重过剩。

  记者在江苏采访时也听到一些基层官员说,钢铁、水泥、平板玻璃、船舶等企业,在市县范围内往往都是重点骨干企业、利税大户。不少企业是地方政府以土地、财政等优惠政策招引来的大项目,这些企业和项目确实对地方经济发展、税收贡献和促进就业发挥了很大的作用,同时带动了一些相关产业的发展。对一些困难企业,地方政府宁愿让其维持着,不愿让其死掉,一旦政府主动实施关闭,企业银行债务、资产处置、职工安置的压力全都会转移到政府身上。

  此外,各地对于化解过剩过剩产能存在“认识分歧”。采访中,一些经济结构“偏轻”的省份就认为本省产能过剩矛盾并不突出,化解的压力也不大,有的行业主体基本是民营企业,随着市场行情的逆转,这些民营企业早就转型了,根本“用不着政府操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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