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建立自贸区(港)财政体制
省财政厅负责人近日向记者表示,财政部门将继续发扬敢闯敢干、只争朝夕的精神,凝心聚力、埋头苦干,在财税制度、财税政策、财政资金等方面积极着力,加快建立自贸区(港)财政体制。
据介绍,省财政部门将在财税制度和财政资金上谋好篇布好局,建立适应自贸区(港)的财税制度,集中财力办大事:一是对我省重点发展产业所需进口的企业自用设备、物品减免关税和进口环节税收,制定正面清单,动态调整;二是争取中央在海南自贸区(港)建设的起步阶段,给予建设海南自贸区(港)综合财力补助,统筹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美丽乡村建设等;三是采取市场化方式,推动相关企业、机构与省政府引导基金共同出资,在我省注册设立自贸区(港)建设投资基金,主要投资于建设海南自贸区(港)的企业。
同时,省财政部门将加快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建设长效机制,打造生态文明的生动范例。一方面,将加快完善生态保护成效与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分配相挂钩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按照“谁获益,谁补偿”“谁污染,谁赔偿”的原则,制定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方案,提高市县保护生态环境的积极性。并规范推进PPP模式,在污水、垃圾处理等重点领域中推进社会和资本合作(PPP)的运用,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生态环保等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的建设。另一方面,省财政部门将探索建立水权制度,建立健全形式多样、绩效导向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立绿色产品政府采购制度,制定我省绿色产品政府采购评标制度,在招投标环节优先采购绿色产品。
此外,省财政厅负责人还表示,要守住底线,防范风险,健全地方政府债务防控体系。政府债务管理与风险防控关系政府信用,关系海南的长远发展,必须积极防范和化解财政风险。建立政府债务预警机制,妥善化解存量债务。堵“后门”,规范政府融资行为。开“正门”,提高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使用效益,强化管控风险的意识与能力,切实加强政府债务风险管控,坚决遏制隐性债务,确保有效防范地方政府性债务、信贷等方面存在的风险,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的底线。(转自《海南日报》,记者周晓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