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城乡社区协商
23.07.2015 11:44
本文来源: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意见指出: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发展基层民主,畅通民主渠道,开展形式多样的基层协商,推进城乡社区协商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根据有关法律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精神,现就加强城乡社区协商提出意见。
城乡社区协商是基层群众自治的生动实践,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有效实现形式。当前,随着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的深入推进,我国经济社会发生深刻变化,利益主体日益多元,利益诉求更加多样。社区是社会的基本单元,加强城乡社区协商,有利于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有利于在基层群众中宣传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 努力 形成共识,汇聚 力量 ,推动各项政策落实;有利于找到群众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约数,促进基层民主健康发展。
意见就总体要求、主要任务、组织领导作出了具体部署,并提出:到2020年,基本形成协商主体广泛、 内容 丰富、形式多样、程序科学、制度健全、成效显著的城乡社区协商新局面。
本文来源: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3.07.2015 1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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