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科技创新大会召开,吹响加快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号角

08.09.2016  2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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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上午,北京市召开科技创新大会,深入学习贯彻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精神,系统部署加强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在大会上,北京市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财政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的若干政策措施》,聚焦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改革,形成5个方面28条改革举措。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北京市委书记郭金龙,全国政协副主席、科学技术部部长万钢,北京市委副书记、市长王安顺出席会议并发表讲话。


郭金龙强调, 要紧紧围绕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聚焦打造原始创新高地、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研发创新体系、更好发挥在全国的辐射带动作用等目标,在继续推动各方面工作落实落地的同时,更加重视抓好四个方面工作。第一,积极支持国家实验室建设。第二,着力推进京津冀协同创新共同体建设。第三,扎实推进“三大科技城”建设。第四,深入抓好中关村示范区建设。


万钢表示, 加强北京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这不仅仅是北京市的任务,更是一项国家战略,是推动全国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大抓手,是推动我国科技事业迈上新台阶的重要举措。


王安顺指出, 要高度重视、主动作为,把加快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抓紧抓好;要明确任务、突出重点,大力推进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


大会期间,本市印发了《进一步完善财政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的若干政策措施》,聚焦科研人员关注的5个方面,提出28条举措。在新的举措中,北京市创新地引入多项举措提升科研管理与运行水平。北京确定围绕重大战略需求和前沿科学领域,遴选全球顶尖领衔科学家,给予持续稳定的科研经费支持,在确定的重点方向、重点领域、重点任务范围内,由领衔科学家自主确定研究课题,自主选聘科研团队,自主安排科研经费使用。

同时,新措施明确对上述科研项目采取3到5年后第三方评估和国际同行评议等,对领衔科学家及其团队的研究质量、原创价值、实际贡献,以及聘用领衔科学家及其团队的单位服务保障措施落实情况实施进行绩效评价,形成可复制推广的改革试点经验。

新措施明确,北京将在全球科学研究前沿布局,并在量子计算、生命与健康、脑科学、战略性先导材料等领域,探索培育一批新型科研机构,形成与国际接轨、符合国情的科研管理和运行机制。

下面小编为大家梳理了该文件,发现有十项措施是此次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改革的亮点。一起来看看吧! ☆按照科研经费与研究任务相匹配原则,根据科研活动实际需要编制财政科研项目预算。取消财政预算评审程序。
☆下放预算调剂权限,直接费用中的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及其他支出预算如需调整,可由项目负责人根据科研活动实际需要自主安排。
☆下放差旅费、会议费、咨询费管理权限。可根据科研活动实际需要,合理确定科研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等级和住宿费标准,会议次数、天数、人数和会议费开支范围、标准,以及咨询费开支标准。科研类差旅费、会议费不纳入行政经费统计范围,不受零增长限制。
☆承担单位可自行采购科研仪器设备,自行选择科研仪器设备评审专家。
☆年度剩余资金可结转下一年度由承担单位继续使用,在2年内由承担单位统筹安排用于科研活动的直接支出;2年后未使用完的,按规定收回。
☆改进财务报销管理方式。切实解决野外考察、心理测试等科研活动中无法取得发票或财政性票据等的报销问题。
☆改进科研人员因公出国(境)管理方式。从科研经费中列支的国际合作与交流费用不纳入“三公”经费统计范围,不受零增长限制。
☆加大绩效支出激励力度。竞争性科研项目均要设立间接费用,核定比例统一调整为不超过20%。取消间接费用中绩效支出比例限制。
☆深化科技成果转化决策机制改革,单位领导在履行勤勉尽责义务、没有牟取非法利益的前提下,免除其在科技成果定价中因科技成果转化后续价值变化产生的决策责任。
☆深化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方式改革,科技成果转化所获收益可按70%及以上的比例,对职务科技成果完成人和为科技成果转化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和报酬。


(来源:创新创业中关村 9月6日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