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激发创业创新活力 大学生可保留学籍休学创业
5月20日,海南省政府印发《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意见》,以进一步优化全省创业创新环境,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激发全社会创业创新活力。《意见》提出,到2020年,全省创业创新型服务机构超过100家,孵化具有较强创新能力的科技企业500家以上。为鼓励大学生创业,高校应实施弹性学制,放宽学生修业年限,可保留学籍休学创业。
《意见》要求,将进一步简政放权,如完善涉企收费目录管理制度,继续贯彻落实涉企收费有关减免政策。进一步放宽企业住所登记条件,简化住所登记手续;继续开展电子营业执照试点,积极推动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等登记业务全程电子化管理服务。促进“互联网+”创业创新,建立完善海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平台,运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为创业创新提供数据共享和高效服务,积极推广众包、用户参与设计等创业创新模式。加快发展大众创业平台,鼓励企业培育内部创新平台。
扶持政策方面,支持符合条件的创业企业在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等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挂牌融资,对上市、挂牌成功的分别给予不同程度的省级奖励。在确保公平竞争的前提下,鼓励对各类创新创业服务平台使用的办公用房、水电、宽带网络等软硬件设施给予适当补贴;扶持省属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独立或与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企业联合在海南建设技术转移转化中心、中试与转化基地、新型研发机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科技园区、众创空间等科技成果转化创新平台;对产业带动大、市场前景好、成效显著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创投基金、后补助、政府股权投资、贷款贴息的方式给予一定比例的经费扶持。
严格落实国家扶持小微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技术转让、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众创空间和投向创业创新活动的天使投资等可享受现行普惠性的税收优惠政策等。
鼓励科技人员、高校大学生创业。为符合条件的创新创业人才创办企业提供启动资金,完善医疗、住房、税收等相关优惠措施;加大对科技人员创业的支持,鼓励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增设科技成果转化岗位,允许拥有科技成果的教师和科技人员在一定期限内离开原岗位专职创办企业,允许教师兼职参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高校实施弹性学制,放宽学生修业年限,允许在校大学生调整学业进程,保留学籍休学创业;将学生开展创新实验、发表论文、获得专利和自主创业等情况折算为学分,将学生参与课题研究、项目实验等活动认定为课堂学分,建立创业创新档案和成绩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