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籍自主创业人员纳税经营一年以上 可申请补贴

09.04.2015  11:17

      补贴对象:三亚市户籍,持就业创业证的下岗失业人员及就业困难人员,自2014年1月1日起自主创业领取营业执照后,正常纳税经营一年以上

      补贴标准:按每人2000元给予一次性开业补贴

      申请办理时间:每季度首月15日前

      根据国家、省和三亚市政府办《关于印发三亚市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明确规定自主创业人员可申请一次性开业补贴。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为鼓励下岗失业和就业困难人员自主创业,我市2015年自主创业人员可申请一次性开业补贴。

      据了解,补贴对象为三亚市户籍,持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下岗失业人员及就业困难人员,自2014年1月1日起自主创业领取营业执照后,正常纳税经营一年以上,可申请一次性开业补贴。

      补贴标准按每人(以工商登记企业法人或个体工商户负责人为准)2000元给予一次性开业补贴,不得重复申请。

      在申请所需材料办理过程中,补贴申请由本人向户口所在地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育才生态区可直接向市创业就业指导中心申报),填写《三亚市创业人员一次性开业补贴申请表》,并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分别是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户口本、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及经营项目所需的相关资质证明;申请人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需提供低保证;“残疾人员”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完全失地农民”需提供区政府出具的失地证明;失地70%以上的被征地农民若申报一次性开业补贴,需提供创业培训合格证;大中专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或学校出具的毕业证明;创业培训学员需提供创业培训合格证;一年以上纳税凭证。

      审批程序上,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受理、初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收到申请后对申请人的资格,提供的材料进行调查、初审,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初审合格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三亚市创业人员开业补贴申请表》上签字盖章,将《申请表》连同相关资料复印件报市创业就业指导中心。市创业就业指导中心实地调查、审核。市创业就业指导中心接到初审资料后,对申请人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创业项目经营情况。若无异议,在《申请表》上签署审核意见,报市人力资源开发局。市人力资源开发局对申请人资料进行复核,若无异议,在《申请表》上签署审核意见,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到申请人资料,对申请人的姓名、住址、创业项目名称、拟补贴金额给予公示,公示期为7天。对公示无异议的,报市财政局审核。市财政局通过“一卡通”,将补贴款项发放到申请人账户。

      需要留意的是,申请创业一次性开业补贴时间,为每季度首月15日前。市创业就业指导中心每季度集中审核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