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琐事发生矛盾 海南一中职生伺机报复7刀捅死舍友

29.08.2014  12:32

      原标题:因琐事7刀捅死舍友一中职生一审判死刑

      海南某职业中专学校学生唐永福因琐事与同宿舍同学李某龙发生矛盾,伺机报复,用事先购买准备好的水果刀,将李某龙杀害。8月27日,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唐永福死刑,并附带赔偿死者家属损失2万多元。

      2013年11月底,唐永福因生活琐事与同住在海南省某学校宿舍的同学李某龙发生纠纷,唐永福对此怀恨在心,伺机报复。此后,唐永福购买了一把水果刀放在宿舍密码箱内,伺机杀害李某龙。

      同年12月16日晚7时许,同宿舍的其他同学到教室晚修后,宿舍只剩下唐永福和李某龙。当时恰逢宿舍停电,唐永福看到李某龙起床上厕所,便从密码箱取出水果刀,在李某龙上完厕所到洗涮台洗手时,唐永福从李某龙背后用左手拉住其右肩膀,趁李某龙转身之机,右手持刀捅向李某龙右腹部一刀,李某龙用手推开唐永福后,唐永福又上前连续捅刺其胸、腰部三刀,李某龙被刺倒地。唐永福看到李某龙试图爬起来时,又捅刺其颈部一刀。

      唐永福看到李某龙仍在动,又持刀割李某龙颈部两刀,直至李某龙不再动为止。尔后,唐永福用事先准备的美工刀在自己左手腕处割了两刀想自杀,但未果。在听到同宿舍的同学在门外喊开门时,唐永福逃离现场。逃到距离学校不远的一个建筑工地里,把用于杀李某龙的那把水果刀丢弃在工地里,弹簧刀仍带在身上。

      次日傍晚,唐永福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一中院认为,被告人唐永福因琐事持刀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被害人李某龙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唐永福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罪名成立。一审宣判后,唐永福没有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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