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出租车《新规》实施 计价器出故障乘客可拒付车费
原标题:出租车《新规》元旦起实施 计价器出故障乘客可拒付车费
我省1月1日起同步施行《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海口暂仍执行现有条例
驾驶员要主动帮助乘客取放行李,协助老、幼、病、残、孕等乘客上下车;计价器发生故障仍继续运营,乘客可拒付费;乘客夜间搭车出城区不办理登记手续,司机可拒绝搭载……
记者了解到,我省已于今年1月1日起同步施行交通部出台的《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南国都市报记者姚传伟
计价器出故障仍运营 乘客可拒付费
“司机要按照乘客的目的地,选择合理的线路行驶;不得拼客、拒载、甩客、不打表。”对于出租车驾驶员在营运过程中必须遵守的这些行为规范,我省很多读者都不陌生。
此次《规定》对驾驶员提出了什么新的要求,又赋予了乘客哪些新的权利呢?我省交通部门相关人士总结称,《规定》更细致、更有针对性。如《规定》明确司机要主动问候乘客;要根据乘客意愿升降车窗玻璃及使用空调、音响、视频等服务设备;乘客携带行李时,主动帮助乘客取放行李;主动协助老、幼、病、残、孕等乘客上下车;不得在车内吸烟,忌食有异味的食物以及随车携带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并按规定摆放、粘贴有关证件和标志等。
除了驾驶员,对出租车本身,《规定》也作出了要求。“像出租车前排座椅可前后移动,靠背倾度可调,安全带和锁扣齐全、有效;座套、头枕套、脚垫齐全等,这些都体现出了非常人性化的一面。”我省交通部门相关人士说。
乘客遇到什么样的情况可以拒付款呢?除了不出具车费票据、不接受刷卡付费,《规定》还明确指出,驾驶员不按照规定使用计价器,或者计价器发生故障仍继续运营的,以及驾驶员因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接受处理,不能将乘客及时送达目的地的,乘客都有权利拒绝付款。
此外,对于当下慢慢盛行的“电召”出租车,《规定》也要求,“电召”驾驶员只能通过预约方式为乘客提供运营服务,在规定的地点待客,不得巡游揽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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