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刑假释案件审理新规实施后海南首开减刑庭审

06.06.2014  23:34
   

人民网海南视窗三亚6月6日电(余恒平、通讯员胡娜、 黄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 》今年6月1日实施后,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6月5日在三亚监狱法庭首次开庭审理人民检察院对减刑幅度有异议的郑文春等6名服刑人员减刑案。

这6名服刑人员均在监狱提请了减刑,人民检察院对减刑幅度存在异议,因此,海南高院负责审理减刑、假释案件的审判监督第二庭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在三亚监狱法庭就地开庭审理了这6宗案件。

6宗案件的庭审逐一进行,三亚监狱、海南省人民检察院均派员出席庭审。每名服刑人员的庭审,均有两名以上同监区服刑人员出庭作证,确保了庭审过程的公正透明。

郑文春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现在,郑文春入监服刑已满二年,三亚监狱建议对其减为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改为10年。而三亚市人民检察院认为,监狱出具的减刑建议书适用法律不当,应在20年以上22年有期徒刑以下对该服刑人员确定减刑幅度。

法官将择日对这6宗减刑案件做出裁定。

据了解,在防止减刑、假释领域的司法腐败,推进减刑、假释案件司法公开方面,海南法院一直走在全国前列。海南高院官方网站天涯法律网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开通“海南法院减刑、假释信息平台”,使减刑、假释案件的审理能够更好地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与此同时,海南高院积极推动监狱法庭的建设工作,已在三家监狱建立了法庭,为就地开庭审理减刑、假释案件进一步提供了方便,确保了司法公开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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