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一男子凌晨两次潜入路边商店专盗香烟 获刑21个月

16.12.2014  10:54

      原标题:海口一男子凌晨两次潜入路边商店专盗香烟 被判刑

      海口一男子陈某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刑,刑满释放后又重操旧业,再次因盗窃9590.2元财物。今日,海口市琼山区法院以犯盗窃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2014年3月29日凌晨2时,陈某伙同陈某甲、郑某(均未满十八周岁,均另案处理)到海口市琼山区甲子镇甲子墟正街符某经营的小店,盗窃该店十五条香烟及现金人民币400元。经海口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的十五条香烟价值人民币2879.2元。

      2014年4月22日凌晨2时,陈某伙同陈某甲(另案处理)到海口市琼山区三门坡镇谭文墟蔡某的商店,利用工具撬开该店后面窗户,钻入店内盗走大量香烟。随后,二人将盗窃得来的大部分香烟卖给海口市海府路四家烟酒行,所得赃款二人平分。

      案发后,海口市公安局和平南派出所民警对涉案赃物追缴,从四家烟酒行追回涉案香烟35条,从陈某、陈某甲处缴获散装香烟84包及作案工具液压钳一把。经鉴定,被缴获的香烟价值共计631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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