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
残联〔2012〕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残疾人联合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疾人联合会,黑龙江农垦总局残疾人联合会:
最近,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 纲要(2011-2020年)》(国办发〔2012〕1号),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印发《贯彻实施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重要 政策措施分工方案》(残工委〔2012〕1号),对新时期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工作作出了全面部署和安排。两个文件的印发,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农村残疾人 的深切关怀和对残疾人扶贫工作的高度重视,是贯彻落实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的重要举措,对做好未 来十年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工作,切实保障和改善农村残疾人基本生活条件,引导农村残疾人发展生产增加收入,实现广大农村残疾人与全国人民一道共享小康社会 宏伟目标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为认真贯彻两个文件精神,将新时期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工作进一步落到实处,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两个文件的贯彻落实工作,认真学 习领会文件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理清工作思路。要及时将文件报送党委政府主管领导同志,并就本地区农村贫困残疾人状况及残疾人扶贫开发工作情况、存 在的问题、困难以及贯彻落实国办文件的建议作专题汇报,争取得到党委政府的进一步关心、重视和支持。
二、加强与扶贫等有关部门的联系与协调。在扶贫部门牵头制定的本地区扶贫开发纲要中,确保将农村残疾人的扶贫开发纳入其中,统筹规划,同步实施。要与财政、银行、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密切沟通,按照分工,明确责任,落实扶贫资金和各项扶助政策措施。
三、协同统计与扶贫部门,根据国家或本地区新 的扶贫标准,开展贫困残疾人数量和状况的摸底调查,建档立卡,登记造册,为开展扶贫开发工作奠定基础。调查应在2012年7月31日前完成。相关调查表格 由各省自行制订,调查数据按照中国残联统计制度报送,反映在2012年中国残疾人事业统计年报上。
四、根据《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结合本地实际,加快研究制定本地区贯彻落实纲要的具体实施办法。省级的实施办法于2012年8月30日前完成。实施办法要提出工作目标和任务,细化政策措施,明确职责分工,强化督查与考核。
五、加大对本地区残疾人扶贫开发工作的宣传力度。积极协调新闻媒体,全面介绍本地区残疾人扶贫开发工作的成就,大力推广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进一步营造关心、关爱贫困残疾人的良好氛围,形成全社会参与残疾人扶贫开发的强大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