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农村土地规模经营面积已达5971万亩

30.10.2014  12:50

  截至10月底,黑龙江省农村土地流转面积达6507万亩,相比去年增长16.2%。农村土地规模经营面积则达5971万亩,相比去年增长17.1%。

  全国各省市农村土地流转进展迅速。据财新记者不完整统计,截至2013年底,河南、安徽等省市农村土地流转面积与家庭承包耕地面积比例较高,均超过30%。其中,河南达3216万亩,安徽达2012.37万亩。而据农业部披露的有关统计显示,早在2012年底,黑龙江省农村土地流转面积就超过4000万亩,占家庭承包耕地35.7%。

  就全国范围来看,来自农业部方面的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6月底,全国家庭承包经营耕地流转面积3.8亿亩,占家庭承包耕地总面积的28.8%,比2008年底提高20个百分点。

  与此同时,中央近期审议通过的《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下称《意见》)则为农村土地流转勾勒思路。《意见》提出,要在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的前提下,促使承包权和经营权分离,形成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经营权流转的格局,培育和扶持多元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

  农村土地流转主要有转包、出租、入股、转让、互换等形式,以及专业大户经营、合作经营、集体经营、企业经营四种类型。10月17日,农业部部长韩长赋在就《意见》内容公开说明时表示,近年来农村土地流转呈加快之势。全国的流入以农户为主,但向合作社、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流转的比重逐步上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转包仍是最主要的流转形式,但出租、股份合作等流转形式比重上升较快。

  中国农村土地流转的底线在于确保流转土地用于农业生产,重点支持粮食规模化生产。黑龙江省公布的数据也显示,黑龙江全省种植大户(家庭农场)通过规模经营拉动粮食增产8%左右,农机合作社拉动粮食增产15%左右,最高达到20%以上,实现农业持续增产。

  《意见》将农村土地规模化经营定义为“适度规模”。同时,该文件针对两种情况,提出了重点支持的要求,可视为对“适度规模”的诠释,即土地经营规模的务农收入相当于二三产业务工收入的,土地经营规模相当于当地户均承包土地面积10至15倍的,将给予重点支持。

  韩长赋还提到,中国有2亿多农户,小规模经营农户仍将长期大量存在,而国际经验表明,中小规模的农业经营者更需要依托社会化服务组织,才能确保市场竞争力。社会化服务包括拓展农技推广、动植物防疫、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以及开展政府购买农业公益服务试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