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东军副主任率队赴三亚开展代表建议回访工作
海南人大网消息(刘华) 为认真听取代表对建议办理工作的意见建议,加强与代表和基层有关部门的沟通交流, 努力 做好今后的代表建议办理工作,8月12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贾东军同志带领省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委、省国土资源厅、省高院的同志赴三亚,就省国土资源厅、省高院办理和答复蒋明清代表所提建议进行回访,与三亚市代表团蒋明清、董丽华等省人大代表、三亚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城郊人民法院的同志座谈。
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三亚市代表团蒋明清代表提出的“关于修订完善《海南省征地补偿费分配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建议”,由省国土资源厅主办、省高院会办。同时,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将该建议作为重点督办的代表建议,由贾东军副主任牵头督办,省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委具体督办。为做好督办工作,根据贾东军副主任的指示,内务司法工委于6月上旬赴三亚、万宁等市县以及省高院,就修订《暂行办法》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调研。在此基础上,6月29日,贾东军副主任主持召开该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座谈会,在会上各办理单位和督办单位对建议办理工作达成了共识。7月初,省国土资源厅向蒋明清代表作了答复。
在回访座谈会上,听到代表们对省人大的督办工作表示肯定、对代表建议答复表示理解后,贾东军副主任说,三亚市代表团提出的建议很好,不仅代表三亚的情况,也切合全省的实际。《暂行办法》自2006年5月颁布实施以来,对规范我省征地补偿费的分配及使用管理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十年来,随着我省经济社会快速发展,该办法已经不能完全适应形势发展需要,修订完善《暂行办法》是必要的、可行的。省国土资源厅、省高院办理代表建议认真、积极、严谨,内务司法工委的督办工作做得非常扎实,抓得很紧。《暂行办法》的修订,涉及到国家征地制度改革。2015年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北京市大兴区等三十三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暂时调整实施有关法律规定的决定》,授权国务院在三十三个试点县市暂时调整实施《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我省文昌市也是试点市县之一,目前正在开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同时,国务院要求试点工作要坚持封闭运行、风险可控的原则,即只能在批准的范围内先行先试,非试点地区不能擅自行动。全国人大常委会要求试点在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因此,《暂行办法》的修订只能等到国家完成试点工作、出台明确的征地改革政策规定之后。对此,省国土资源厅、省高院要继续深入调研,把修订完善《暂行办法》列入工作日程,积极开展调查研究,深入摸清实际情况,总结工作经验,为修订完善《暂行办法》做好充分扎实的基础工作,推动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从“答复满意”向“结果满意”转变。省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委也要继续加强后续跟踪督办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