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设施用地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06.06.2015  20:24

日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民政部、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各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将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按照住房开发与养老服务设施同步建设的要求,对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依法及时办理供地和用地手续。
 
通知提出,要按照城市、镇总体规划要求落实养老服务设施布局、配套建设要求,因地制宜地确定养老服务设施的服务半径和规模;编制养老设施规划应与城市人口布局规划、建设用地规划、居住区或社区规划、医疗卫生规划等相关配套设施规划进行协调和衔接,积极推进相关设施的集中布局、功能互补和集约建设,充分发挥土地综合利用效益,合理安排建设时序和规模。

通知要求,强化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审查和建设监管,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对建设项目依法用地和履行土地出让合同、划拨决定书的情况进行检查核验,并提出检查核验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