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养老机构总量不足 将推居家养老服务
“如果有一天,我老无所依,请把我埋在这春天里……”汪峰的一首《春天里》,引起了无数人的共鸣。而其中的一句“老无所依”却给了人们更多的思考:“如果老了,如何才能做到老有所依?”我省于2001年步入人口老龄化社会,预计今年进入高龄化社会。这也让我们不禁自问,有一天当我们老无所依的时候,我们真的会留在春天里吗?明天去哪儿养老?是老百姓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去年5月,海南省人大通过了《海南省养老机构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从规范养老机构管理入手,致力于维护老年人和养老机构的合法权益,促进养老机构健康持续发展,以满足老年人持续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让海南人民老有所养。
向特殊困难群体优先提供养老服务
目前,我省养老机构面临总量不足和结构失衡的双重矛盾。
《条例》强调,政府投资举办的养老机构,应当优先保障本地户籍孤老优抚对象和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高龄等老年人的服务需求。同时以制定优惠政策等方式鼓励民办养老机构向最需要服务的特殊困难群体优先提供养老服务。另外,针对城镇三无老人、农村五保户等属于国家特困人员供养范畴的老年人入住公办养老机构免费,入住民办或公办民营的养老机构可由政府出资购买服务的情况,《条例》规定可由入住老年人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代其与养老机构签订服务协议。
《条例》指出,养老机构应当集中提供符合食品安全卫生要求、适合老年人食用、保证基本营养的膳食;养老机构应定期组织体检,做好疾病预防工作;在收住老年人突发危重疾病时,应当及时转送医疗机构救治。
支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
目前,我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处在起步阶段,为老年人服务的基础设施还比较薄弱。
针对上述问题,《条例》鼓励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利用专业设施、场地、人员等资源优势,培训和指导社区养老服务组织和人员。同时鼓励养老机构上门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助洁、助医等定制服务。希望藉此发挥养老机构的示范、带动作用,辐射周围社区,支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提高整个社会养老服务的专业化水平。
另外,《条例》规定,设立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可按相关规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并享受财政贴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照本省有关规定对接收高龄、失能等经济困难的本地户籍老年人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给予床位建设、运营和寄养等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