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养犬人 新条例下如何办理养犬登记?攻略来了→

07.01.2021  10:23

 

  资料图

  今年1月1日,《海口市养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在海口各类只突破十万,办证却不到1万只的大背景下,《条例》顺利的实施,除了相关部门的严管,养犬市民也要主动为爱犬办理合法的“身份登记”。

  根据《条例》规定,申请办理养犬登记的养犬人需具有海口本市常住户口或者暂住海口的合法证明;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固定住所,且独户居住。需准备的材料包括:有效的犬类免疫证明;犬只近期正面、侧身彩色照片;养犬人身份证明;养犬人住所证明;盲人、肢体重残人士等申请办理饲养导盲犬等扶助犬登记的,还应当提供公安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材料准备齐全后,养犬人可携材料和爱犬前往海口市公安局城市养犬管理中心(海口市龙华区金龙路43号西门)办理。

  上班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电话:0898-68578680

  也可关注海口城警微信公众号“椰城犬管”按要求提交养犬登记申请,两种登记申请方式均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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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需注意的是,根据《条例》规定,居民禁止饲养烈性犬、大型犬,每户限养一只犬。所有涉嫌烈性犬、大型犬的犬种及其杂交犬等均需携犬到海口市公安局城市养犬管理中心办证窗口进行实地办理,如果所饲养的犬只身高体长超过标准或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将不予办理。

  养犬登记证有效期为一年。期满需要继续养犬的,养犬人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三十日内持养犬登记证、有效的犬类免疫证明以及公安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办理养犬登记延续手续。

  记者从海口警方了解到,目前城警支队正在加快推进《条例》的落地施行,海口养犬按照禁止养犬区、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实行分区域管理,对各区域的范围正在规划界定中。智能犬牌、对犬只植入的电子标识芯片以及配套系统的研发将于近期启动采购招标程序,下一步城警支队也将联合相关单位,开展宣传活动进社区和专项整治行动,确保《海口市养犬管理条例》的有效施行。

   新《海口市养犬管理条例》实施 :海口10万只狗,办证不到1万

  登记办证犬只仅为十分之一

  《条例》实施面临严峻考验

  2020年,海口城警深入基层社区,检查、督促市民养犬行为。

  海口城警数据显示,通过线上、线下办理养犬登记申请、年审、养犬信息变更、备案、注销、撤销行政许可等6大类业务。至今共办理养犬登记8878个,年审犬只3635只,备案犬只11只。

  登记不到一万,和在2020年8月“突破十万只”的数据相比,登记办证犬只仅为十分之一。这就意味着,海口还有约9万只各类犬只,处于“脱审”“脱管”状态,他们或将成为新条例实施之后的第一批被罚对象。需要各职能部门付出巨大的人力、物力、精力来处置。

  更为尴尬的是,尽管《条例》将法规适用范围扩大至本市行政区域。具体区域的划分,是由城警支 队参考规划部门的意见划定,再由海口市公安局研究通过后,上报市政府确定,目前这项工作尚未完成。以至于,《条例》自1月1日正式实施至记者发稿,还没有 对违规违法的养犬人处理的具体案例。

  此外,按照新《条例》规定的养犬登记系统也没有正式上线,要求登记犬只强制植入的芯片等物料,还没有正式启动采购招标程序。

  农村“田园犬”需要圈养

  海口养犬按照禁止养犬区、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实行分区域管理。

  其中禁止养犬区是指机关办公区、医院、幼儿园、学校教学区、学生宿舍区、单位员工共同居住的集体宿舍区,以及由海口市公安机关划定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的其他禁止养犬区域。

  从事犬只养殖、销售、诊疗、美容、培训、寄养等经营活动以及开办犬类收容救助场所的,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报公安机关备案。从事犬只经营活动的,应当建立和保存经营台账,如实记载养犬登记证或者养犬备案证信息以及犬只的品种、数量和流向等内容。

  针对群众反映诸多的扰民问题,《条例》明确指出,禁止在居民住宅楼从事犬只经营性养殖、销售 活动。养犬人和犬只经营者不得放任犬吠影响他人正常生活;不得污染环境,犬只产生异味或者造成其他污染时及时予以清理;不得在犬类养殖场和犬类交易场所以 外的公共场所从事犬只交易活动;不得经营未经依法检疫、免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犬只;不得遗弃犬只等。

  重点管理区养犬,养犬人应当在居住场所饲养,不得占用楼道等住宅公共区域饲养;一般管理区饲养被列入重点管理区禁养名录的犬只,养犬人应当进行圈养或者拴养,其他犬只提倡拴养。

  这就意味着,再进入郊区、农村,满街乱跑的“中华田园犬”,将不复存在。

   重罚

  拒不履行处罚录入信用平台

  2020年,海口城警深入基层社区,检查、督促市民养犬行为。

  针对群众反应强烈,重点管理区内养犬未在居住场所内饲养,或者一般管理区内饲养被列入重点管理区禁养犬名录的犬只未进行圈养、拴养的;携犬出户未为犬只束犬链(绳),或者犬链(绳)超过规定长度的;携犬乘坐电梯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或者携犬出户未主动避让他人的这些行为,将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五十元以上三百元以下的罚款;致使犬只伤害他人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并依法承担侵权责任;致使犬只伤害他人二次以上的,由公安机关没收犬只,处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并依法承担侵权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海口城警相关负责人表示,新《条例》实施之前,针对不文明养犬行为,多是以批评教育为主。自今年1月1日正式实施起,警方将严格依法依规处置各类违规违法行为。

  《条例》还规定了,违法行为人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有关部门可以将其违法信息录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这是一个新举措,在信用时代,具有较大的约束和威慑力。”该负责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