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进平副主任到省高院省检察院走访调研
海南人大网消息(杨成)3月23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关进平分别到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进行走访调研,并召开调研座谈会。在省高院,关进平副主任视察了立案大厅和院史馆,对省高院主动提供各项便民利民诉讼服务措施表示肯定,对人民法院的发展进程留下深刻的印象,关进平副主任还临时观摩了省高院一个法庭正在开庭的庭审过程。在省检察院,关进平副主任先后视察了院史馆和案件管理中心,对院史馆利用先进的视听效果展示检察发展过程表示赞赏,对案件管理流程科学规范给予肯定。
在省高院和省检察院分别召开的座谈会上,关进平副主任听取了省高院陈凤超院长、省检察院高海燕副检察长汇报了法院、检察院近年来审判、检察工作情况和2018年的工作计划,以及对省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关进平肯定我省各级法院、检察院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省第七次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 努力 让人民群众在第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审判和检察职责,充分发挥司法体制改革试点示范作用,着力破解执行难题,检察监督不断加强,有力促进了审判、检察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在今年我省召开的“两会”上,“两院”工作报告赞成票通过率达到97%以上,得到省人大代表的充分肯定,为加快建设美好新海南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对加强和改进今后工作,关进平提出六个方面的具体要求:
一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党对审判、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深入贯彻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会议的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增强工作的预见性、主动性,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深化智能化建设,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履行好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主要任务,努力创造安全的政治环境、稳定的社会环境、公正的法治环境、优质的服务环境,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要认真贯彻落实省第七次党代会精神和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刘赐贵对政法工作会议的批示指示精神,积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建设,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
二是充分发挥审判、检察职能,着力维护司法公正。各级法院、检察院要深刻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的特征和要求,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政法机关的价值追求,认真履行政法工作四大职责,紧紧围绕打好三大攻坚战,以加强人权司法保障、产权司法保护为切入点,以防控好各类风险为着力点,积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建设,充分发挥审判和检察监督职能,切实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坚持秉公司法,公正司法,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依法严惩各类犯罪活动,依法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发挥好法治的经济增长助推器、社会运行调节器作用,保障宪法和法律的正确实施。
三是坚持不移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着力提升信息化 能力 和水平。各级法院、检察院要紧密结合中共中央作出的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和中央关于司法体制改革的重大部署,认真贯彻落实习总书记关于司法体制改革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和十九大报告提出的“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认真贯彻落实省第七次党代会“巩固司法体制改革成果”的要求,认真研究司法体制改革进程中不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补齐短板,完善配套,把我省的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做好做实。着力推进“智慧法院”“智慧检务”的信息化智能化建设,促进信息化智能化与审判、检察工作的深度融合,以信息化智能化建设助推司法公开、促进“阳光司法”。
四是秉承法治信仰,强化宪法意识。法治信仰是法治精神的内核,是维护司法公正的重要保证,而司法公正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最后一道防线,这既是法律的自身要求,更是依法治国的根本要求。各级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应当秉承法治信仰,牢固树立法律红线不能触碰、法律底线不能逾越的理念,以法治思维凝聚共识、规范发展、化解矛盾、保障和谐。秉承法治信仰,首要是强化宪法意识,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首先是依宪执政。各级法院、检察院和广大干警必须尊崇并带头遵守宪法法律,成为宪法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五是坚持司法为民的原则,着力体现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要认真贯彻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闭幕会上重要讲话精神,始终把人民放在最高的位置,始终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始终为人民利益和幸福而努力工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在审判和检察工作实践中,要坚持人民的主体地位,牢记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为人民,充分体现人民性,把党的群众路线贯彻落实到审判和检察实务之中,以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要求查找影响制约审判工作和检察工作的思想、体制机制障碍,不断健全和完善各项司法为民措施,想人民之所想、急人民之所急、解人民之所需,“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六是不断增强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法治意识。人大常委会开展的各项监督活动,是由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所决定的,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重要职责,这种监督既是一种制约,又是一种支持和促进;这种监督是寓于支持之中的,既要体现人大常委会监督的制约作用,又要体现人大常委会监督的支持作用,最终目的是为了推动和促进工作的开展。不能把监督和支持两者割裂开来,变成两张皮。各级法院、检察院要以学习贯彻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精神为契机,切实增强自觉接受人大常委会监督的法治意识,加强和完善与人大常委会和人大代表的沟通联系机制建设,推动监督工作和审判工作、检察工作的深度融合,更加有力促进各项工作更上新台阶。
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陈凤超、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路志强陪同走访调研,并主持所在单位座谈会。省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委主任杜一戎、副主任黄光明、副主任刘华参加走访调研。